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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溧水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_县政府公文_政府文件_政务公开_溧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年7月9日        有202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关于转发溧水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0〕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局办,县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公安局拟定的《溧水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溧水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

(县公安局  2010年7月)

为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为着力点,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分管领导及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一区七镇、县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设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加快社会消防力量发展,保障消防事业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并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确保按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

2.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运行制度化、常态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日常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011年,县政府将消防工作内容纳入政府网站等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消防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运、使用易燃易爆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2010年、2011年、2012年,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运、使用易燃易爆企业投保率要分别达到40%、70%、90%以上。

3.设施建设责任。及时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及时组织修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增建、改建公共消防设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2012年完成县应急救援队建设。集中整治“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全面改善城区消防安全环境。2012年,全县公共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90%以上。

4.检查考评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创建、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范围,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推动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加强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监测评估,将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到政府工作综合考评内容。

(二)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管理责任,建立并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基本制度,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两小时组织一次巡查。建立火灾隐患发现、督改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或“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加快推进城市远程火灾报警监控系统建设。2010 年底,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全部联网且开通运行,其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位的建筑联网率达到50%以上。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社会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疏散逃生技能培训,公众聚集场所重点加强员工引导顾客安全疏散知识和技能培训,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员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其消防安全技能与岗位消防安全要求相适应。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卡拉 OK 场所按规定安装消防安全音视频提示系统。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机制,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推进消防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课本,加强青少年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 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1 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2 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同步推进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 5 类场所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11 年,5 类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2012 年,5 类场所的一般单位标准化管理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和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1.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消防组织,确保基层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一区七镇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建立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有条件的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的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村(居)委会主任是本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设施建设。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有条件的多层居民住宅楼内要设置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等设施,高层民用住宅楼要配备救生绳、高空缓降器等逃生设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群防群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实行24小时消防巡查。社区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巩固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务室和村警务室消防工作建设,将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纳入社会化巡防内容。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加大老弱病残、少年儿童和流动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逐步在70岁以上独居老人居住场所推广应用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

4.队伍建设。一区七镇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逐步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2010 年,晶桥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1 年,县开发区要建成专职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 年前,所有镇、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其中,志愿消防队伍不少于15人。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交警、刑侦、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2010 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整治工作,确保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配齐专兼职消防民警。2012 年,二级公安派出所要配备专职消防民警。完善消防文职雇员聘用、管理和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逐步拓宽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范围。2010年,50%以上的消防文职雇员取得三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证书;2011 年,80%以上的消防文职雇员取得三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证书;2012 年,所有消防文职雇员取得三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证书。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深化警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2012年前,在全县30%以上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开设“消防安全”兴趣课程;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针对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一区七镇、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要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此基础上,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分批组织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广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努力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格局。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发改部门负责指导消防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审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不符合消防专业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城市管理、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质监和工商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四个能力”建设内容纳入普法、教育、培训及公益宣传范畴;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各级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行政监察;教育、卫生、民政、文化广电、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活动,落实消防安全岗位制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督促整改。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考核结果与工作业绩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督察,考评验收。要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推动总体目标任务的实现。县政府将“防火墙”工程建设纳入年度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一区七镇、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防火墙”工程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内容进行检查考评。县政府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结验收。




主题词:消防  安全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溧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6日印发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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