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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溧水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县政府公文_政府文件_政务公开_溧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年7月22日        有264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关于印发溧水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0〕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局办,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溧水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溧水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7月)

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和防范,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7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在汛前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汛期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对全县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有人居住地和活动场所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要加强对集镇、村庄、医院、学校、庙宇、旅游区、集市等人群集中地,宁杭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河流两岸、工程建设区域以及露采矿山,特别要加强对丘陵山区切坡建房的房前屋后、冲沟沟口等地区的排查。

对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排查地质灾害体隐患发育情况和危险程度,明白卡、避险卡发放,警示标志设立以及隐患点防灾预案编制情况。

对再排查发现的新的隐患点,要在国土部门的指导下现场发放明白卡、避险卡,确定防灾责任人,落实群测群防,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编制预案,落实相关防灾措施。

二、组织领导

由县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和检查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各镇、开发区要在7月中旬高标准完成本次再排查任务。排查情况由各镇、开发区汇总、审核后,填报“镇(开发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自查表”(附件1)和“镇(开发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基础数据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报县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县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并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级核查工作组,于7月底前对各镇、开发区开展的自查工作进行实地核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督促、指导防灾责任单位落实防灾措施。县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办公室在检查和核查的基础上,填报“县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登记表”(附件3)和“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基础数据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对再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登记造册,于8月5 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再排查以镇、开发区为单位进行,由各镇区负责开展辖区内的再排查工作。

(二)各镇、开发区要针对排查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撤离;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采取监测措施的,要在积极采取科技手段的同时,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切实搞好监测预警。

(三)要加强对排查紧急行动的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排查,积极做好防范。

相关附件下载: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0722102118588

 



主题词:地质灾害  防范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溧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1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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