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委办发〔2010〕13号
中共溧水县委办公室 溧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县级机关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0年3月29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机关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项目、服务人才的能力,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县级机关中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认真履行行政职责,大力提高行政效能”为主题,要求全体机关干部“增强‘十个意识’,争做‘十种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不断提高机关效能,努力打造务实高效、清正廉洁、文明服务、人民满意的文明机关,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打好基础。
二、创建对象
文明机关的创建对象是:全县县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溧各单位。
三、创建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1)领导班子政治意识强,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到政令畅通、执行有力。
(2)班子成员大局意识强,团结和谐,民主作风好;思维创新,开拓意识强;决策科学,领导艺术高。
(3)强化宗旨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作风扎实,体察民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和良好形象。
(4)注重理论武装,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有制度、有落实,效果显著。
(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大力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班子成员清正廉洁,干部职工遵纪守法。
2.干部素质整体优良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干部头脑,提升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促使机关干部更好地担负主动执行的责任。 (2)学习意识超前。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重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培训。
(3)业务能力扎实。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工作能力强,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及时,保证质量。
(4)思想作风优良。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精神状态饱满昂扬。
3.业务工作成绩显著
(1)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成效显著。
(2)推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机关工作作风好、效率高、质量优。
(3)求真务实,争先创优,本单位业务在省市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条线成绩优异。
(4)为民服务措施实,为民办实事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
4.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1)强化法制教育,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2)规范行为、执行制度、遵守规则,严格按照法律和程序办事,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3)深化“阳光工程”,推进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4)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强化效能监察,严肃责任追究。
5.服务质量群众满意
(1)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推行岗位责任、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行政问责等制度。
(2)整合行政资源,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便民、利民、为民”措施,逐步实现“一站式”服务。
(3)机关干部责任到位,服务热情,办事快捷,群众满意度高。
(4)各部门团结协作,配合默契,运转正常,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关系协调。
6.道德风尚健康向上
(1)着力抓好“四德”教育,增强荣辱意识,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守则,带头实践文明言行,争做文明市民表率。
(2)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慈善捐助、公民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
(3)重视机关文化建设,关心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积极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4)机关干部仪容整洁,仪表端庄。公务接待礼貌耐心,言行举止得体文明,公务用语一律使用普通话。
7.环境优美整洁有序
(1)机关办公环境和各类场所整洁优美,管理有序。
(2)公共设施相对齐全,各项卫生、环保工作达标。
(3)内部事务管理有序,档案资料积累健全,活动记录齐备,办公秩序井然。
(4)积极参加创建卫生城市等活动,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进社区参加义务劳动,积极组织全民健康教育,单位干部职工节能、环保意识强。
8.创建活动常抓不懈
(1)文明机关创建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2)普遍开展文明科室(站所)、文明岗位等基础性创评活动,文明科室(站所)、文明岗位创建达到相当比例。
(3)广泛宣传,各类活动做到全面教育,全员发动,广泛参与。
(4)切实保证创建经费,建立健全规范的创建档案。
四、实施办法
1.成立县创建文明机关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与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办公室设在县级机关工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建规划,检查各阶段任务落实情况,抓好督查整改。
2.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考评制度。按照综合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考核和综合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考评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制,综合考核占50分,群众评议占50分。
3.表彰奖励。县级文明机关每年评选一次,由县委、县政府进行命名和表彰。
4.文明机关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文明机关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予以命名: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立案查处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现与溧水县文明机关称号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文明机关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增强‘十个意识’,争做‘十种人’”的要求来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文明机关创建的要求转化为大家的自觉行动,在全县机关中形成创建文明机关的浓厚氛围。
2.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要把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列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领导责任。认真制订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要把创建文明机关与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有重点、有针对、有特色地抓好文明机关创建活动。
3.不断深化,注重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广泛开展文明科室(站所)、文明岗位创建活动,把文明机关的要求落实到个人。
4.领导带头,率先垂范。要加强对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创建文明机关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建立创建责任制,强化考核,促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主题词:文明机关 创建活动 实施意见 中共溧水县委办公室 2010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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