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2-75401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0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提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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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提示
南京星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502家单位(名单附后):
经核查,你单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现予以提示。你单位应当在该提示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示期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2号)第七十条,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2020、2021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