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规划信息公开 > “十三五” > 行动计划及方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结核病防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24 来源: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溧政办发〔2018〕188号

各镇(街),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溧水区结核病防治2018—2020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溧水区2018—2020年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溧水建设,减少结核病危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82025 年)等疾病防治工作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3 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2025年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等疾病防治工作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5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近年来,我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积极推进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新体系,结核病实验室检验能力有效提升,结核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取得明显成效。自2011年至2017年底,全区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959例,成功治疗率保持在85%以上,全面完成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

同时,我区每年仍有新发结核病患者100余例,结核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主要体现在:肺结核报告发病数和死亡数仍位居法定传染病报告前列,疾病负担较重;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认知度不高,关注度低,防范意识普遍不强。当前是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需要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控制疫情,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全面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健康溧水建设为主线,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防控策略,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推进健康溧水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0年,进一步完善区结核病定点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三位一体的分级诊疗综合防治模式,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区肺结核发病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

1.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

2.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其他肺结核重点人群主动筛查率达到90%。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

3.区人民医院具备痰涂片、痰培养和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

4.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病原学阳性患者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比例达到80%。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5.普通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纳入治疗率达到70%,治疗成功率达到55%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7.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

8.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9.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肺结核患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符合医疗救助的患者不低于90%

三、主要任务

(一)主动筛查,提高患者早发现率

1.加大结核病患者发现力度。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普及国家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相关规范和指南要求,提高医务人员的结核病诊治能力,增强医务人员的防治意识。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及时转诊至区人民医院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加强区人民医院的内部转诊追踪。区人民医院要开展分子生物学检测,提高病原学发现力度。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筛查。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因症就诊、病原学检查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65岁及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进行主动筛查,并将这些高风险人群的主动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肺结核患者管理项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重点人群进行主动筛查。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校入学、监管场所入监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康体检项目,及早发现传染源。

3.及时发现耐多药患者。区人民医院负责对所有涂阴肺结核患者进行痰培养和分子生物学检查。将所有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样本转运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

(二)规范诊疗,提高结核病诊治水平

4.规范结核病诊疗工作。区人民医院要根据肺结核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诊疗,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区人民医院要为非定点医院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就诊,及时做出诊断并确定治疗方案。实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病情稳定的患者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服药管理,确保患者全程规范治疗。

5.规范耐多药患者管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耐多药肺结核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进行指导和监管。对贫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提供随访复查的交通和营养补助,提高治疗完成率。

6.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区卫计局要完善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制定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实施方案,定期组织评估。将结核病实验室纳入网络管理,不断提升实验室工作质量。推广应用新技术,区人民医院具备结核病快速诊断能力。

(三)加强协作,提高患者服务管理质量

7.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患者的管理。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辖区肺结核患者的随访和服药管理工作,督促患者定期到定点医院复查。区卫计局要加强督导,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将肺结核患者的随访和服务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提高患者规范管理率。

8.做好结核病患者全程管理。区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合作,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工作全程无缝衔接。区人民医院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9.提高结核病患者管理效率。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开展患者随访管理等工作,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全程治疗管理率和治愈率,减少耐药发生。探索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服务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四)强化落实,提升医疗保障和关怀救助水平

10.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按规定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病种,提高保障水平。到 2020 年,实现肺结核患者合规的结核病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30%

11.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肺结核患者在定点医院接受规范治疗并完成疗程后,只需交纳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医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患者不垫付相关费用。住院费用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门诊费用列入门特病种后按定额结算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2.落实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将贫困肺结核患者纳入精准扶贫计划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在省级财政专项经费为患者提供交通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合理安排资金,为患者提供治疗期间的营养补助,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贫困肺结核患者合规的结核病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 10%。积极争取社会组织、慈善机构支持,扩大补偿渠道,进一步提高结核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五) 多措并举,加强重点人群防治

13.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区教育和卫计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健康教育、学校环境卫生、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病例报告、疫情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结合学生入学体检开展结核病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疫情处置,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给予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14.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管理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信息衔接。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的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

15.加强监管场所结核病防控。对监管场所羁押人群开展入监(所)结核病筛查和日常监测,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 对出狱(所)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监管场所及时做好转介工作,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居住地的定点医院继续完成治疗。

(六)加大力度,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16.加强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区人民医院要通过国家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诊断治疗、随访复查等情况。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收集数据,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的电子病案信息一体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结核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订本部门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实施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由卫计部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控协调机制。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学校和看守所等场所的结核病防治相关措施。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结核病患者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将贫困和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对象,提供医疗救助。财政部门要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人社部门要落实结核病患者医保政策、推行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二)加强经费保障。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区财政要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完善对防治人员的激励机制,落实定点医院承担结核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保障政策。将结核病可疑者推荐转诊、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的X线检查、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结核病症状筛查等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

(三)加强队伍建设。区人民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学术交流和培训,培养结核病防治人才和团队,提升防治人员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待遇,积极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做好定点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防护工作,降低医务人员结核病感染率。对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因工作原因感染结核病的人员给予免费治疗和相应的工伤和抚恤待遇。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 12320 卫生热线、新媒体等宣传平台作用,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推动形成社会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结核病防治良好氛围。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推动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和学生、流动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五)加强督导评估。区卫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每年要对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卫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部门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于2020年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总体评估,通报评估结果并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