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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24 来源: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溧政办发〔201992

各镇(街), 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溧水区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9-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南京市溧水区生态河湖行动计划

(2019-2020年)

水资源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控制因素,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河湖是承载水资源的载体,生态河湖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内容。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溧水区地处长江中下游,为典型的丘陵地区,河库众多,水网密布,区域内河道、湖泊多为季节性河道、湖泊;水库为中小型水库,水库库容较小。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河湖库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域侵占、环境污染、生态退化、功能衰退等问题。实施生态河湖行动,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溧水经济转型、建设都市田园、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具有迫切需求和重大意义。为加强全区生态河湖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认真落实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紧紧围绕“打造枢纽新城、产业新城、康居新城、都市田园”工作总基调,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契机,通过对山水田林湖草系统治理,实施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执法监管等行动,全面落实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努力打造美丽溧水 “清洁灵动之水、优美生态之水、文化韵律之水”,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溧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注重保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注重河湖生态修复与休养生息,维护良好生态,提升河湖功能,发挥综合效益。

2.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充分依托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将生态河湖行动纳入河(湖)长工作重要内容,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各镇街各部门主体责任,细化目标考核,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3.一河一策、综合治理。针对不同流域、区域河湖特点,统筹城镇与乡村、陆域与水域,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推进河湖生态系统的治理。

4.改革创新、完善管养。完善河湖分级管理、管养分离、精准管理制度,创新流域综合管理、资源权属管理、投融资多元化机制,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生态河湖行动,到2020年全面清理、严格管控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不断恢复水域面积,城市水域面积率只升不降,将河湖保护与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公园)、水利风景区等建设相结合,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全区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达到35立方米和6.5立方米以下,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7以上;全区重点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市考断面达标率100%,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优良,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城市防洪及排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石臼湖防洪达到“四十年一遇”标准,秦淮河流域一干河、二干河防洪达到20—50年一遇标准,其他区域防洪达到20年一遇标准,农村治涝达到5—10年一遇标准;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0%以上。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到2030年左右,全区重点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Ⅴ类水体全面消除,河湖生态全面修复,防洪除涝全面达标,供水安全全面保障,精准管护全面覆盖,实现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努力打造“水清岸绿、生物多样、景美文昌”的愿景,努力建成强富美高新市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安全保障

1.完善水安全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城乡防洪体系建设,加强流域治理。继续推进石臼湖堤防能力提升工程、一干河堤防加固工程、天生桥河套闸除险加固工程、三干河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方便水库清淤工程建设。强力推进区域治理,加快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科学的区域骨干河网,加快实施骨干河道堤防加固工程,提升区域防洪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城区河道、管网、闸站等建设,积极实施城市易淹易涝片区综合治理,着力构建“外围防洪系统、河湖蓄泄系统、排水管渠系统、源头减排系统、超标应急系统”为支撑的城市防洪治涝工程体系。(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城建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

2.加强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动态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整合河道管理资源,加强石臼湖、一干河、二干河、三干河、新桥河、云鹤支河等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保持河湖空间与功能完好,确保各类水域面积不减少。强化河道蓝线的管理与落实,完成河湖管理范围确权划界,规范港区、码头、堆场的各类建设活动和行为,确保河湖岸线得到有效保护与集约利用。到2020年,基本完成河湖岸线的清理整顿。(牵头单位:区水务局、交运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

3.健全水源地保护机制。完成方便、中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隐患问题整治,健全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水质达到Ⅱ类比例100%。完善供水应急预案,优化水源地布局;加快新建30万吨新水厂工程建设,实现自来水厂深度处理 “全覆盖”,构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推进全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城乡居民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城建集团、卫健委等)

4.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排水设施,结合城市绿地公园、道路改造、防洪除涝等工程建设,通过采用小区屋顶绿化、道路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和集蓄设施利用等方式,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措施,最大限度地将雨水就地截留、利用或补给地下水,降低城市雨水综合径流系数。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同步配建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新建、改建小区的硬化地面,可渗透率不低于40%,公共绿地中的下凹式绿地率不低于10%。建成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区排涝泵站及新整治区域河道设计暴雨重现期应达20年以上,城市中心区域内涝防治设计暴雨重现期应达50年以上,力争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暴雨不成灾”目标。(牵头单位:区城建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城管局、交运局等)

(二)强化水资源保护

5.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4亿立方米以内。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强化用水户计量监测,防止不合理取用水。完善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完成农业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和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

6.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完成区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继续开展合同节水和企业用水审计、省级节水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推动企业、单位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型载体创建,强化高耗水工业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推广管道及喷滴灌等高效节水农业技术,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社区、企业和灌区。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广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有效灌溉面积率达到92%以上,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8%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等)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

7.优化产业结构。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容量,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控新增高耗水、高污染产业项目,严格执行产业准入制度和新增制造业禁限目录。以创新、绿色、健康倒逼引领全域高质量发展,确立了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临空产业三大主导产业,实现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培育创建一批符合循环发展理念的示范试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

8.推进工业污染治理。进一步淘汰我区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项目。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批准的开发园区或工业集中区。进一步削减水污染排放。开发区、城南新区、航空产业园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太湖流域执行严格的地方标准。开展新能源、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等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逐步建立油漆涂料加工、饮料制造、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生化制药)等重点行业的特征污染物监控体系,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特征污染物管控,确保排放的废污水稳定达标。积极推进工业企业串联用水和园区(开发区)废污水循环利用,促进废污水有效减排。(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等)

9.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有序开展不适宜种植区的退耕还林、退地还水工作,实施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节水灌溉和生物防治技术,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建立连片生态农业园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以节水灌溉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灌区,构建种植业尾水及农田地表径流生态拦截屏障,实现污染物的有效控制。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服务和指导,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收贮、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严控湖泊围网养殖规模,加大退圩退养还湖力度,推进生态健康养殖。(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

10.实施水上交通污染治理。提升船舶污染防治水平,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监督管理,2018年起,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所有船舶于2020年底前按照新环保标准完成改造。提高天生桥河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标准。健全港口码头污水、垃圾存储接收和处置体系,合理布局设置污染物收集点,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推进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型标准化,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身份识别和动态管控,对港区存储实施动态全过程监控。(牵头单位:区交运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等)

(四)推进水环境整治

11.强化水功能区管控。进一步明确河湖功能定位,实现河湖水功能区划分全覆盖。全面实施限排总量控制,根据全区16个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提出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形成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对纳污量已超过限排总量的水功能区不新增工业项目入河排污口。重点加强全区9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全区排污口普查、巡查监督,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推进国、省考断面和水功能区达标建设,2020年前完成省考断面和重点河湖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建立问责和奖惩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区域断面水质和水功能区达标管理考核机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城建集团、开发区等)

12.实施全域水体整治工程。对全区河长制范围内水体、未整治的小微水体等,全面开展排口整治、控源截污和水体清理,做到水面整洁、水体洁净、岸坡清洁,同时全面推进农村水体环境整治,切实提高城乡水体环境质量。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力争2019年底前,全域劣质水体得到有效治理,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城建集团、商旅集团、开发区、各镇街)

13.提升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推进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新建秦源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5万立方米/日,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利用湿地等方式进行生态处理,进一步消减氮、磷等污染物,提高排放标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度,到2020年,全区污水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城建集团、开发区、各镇街等)

14.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体系。开展雨、污水收集主次管网的普查、排查、治理,建立排水管网档案,形成全区排水管网一张图。实施城区污水管网CCTV检测,对雨污混接、错接的管道实施全面整改,对倒坡、破损、下沉、堵塞和无法疏通的管道,以及破损渗漏的检查井,进行修复或翻建;实现污水管网系统连通成网,排水畅通,污水应收尽收。(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城建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城建集团、商旅集团等)

15.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建设。按照《南京市雨污分流攻坚计划(2017—2019年)》,以“重点断面、重要水体、干次管网”沿线雨污分流为重点,系统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确保城区实现雨污分流基本全覆盖,构建完善片区雨、污水两套系统,同时实现与市政雨、污水系统协调联动、无缝对接,实现片区污水应收尽收、雨污分流应分尽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城建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城建集团、商旅集团等)

16.全面治理湖库富营养化。实施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对石臼湖及中山、方便等水库汇水区范围内涉及氮磷排放的园区、行业、企业进行严格监管,严控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加强水华监测预警。强化蓝藻打捞、生态清淤、生物净化等措施,减少内源性营养物质负荷,降低湖泊富营养化指数。加强调水引流,促进水体流动,缩短湖库换水周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

(五)实施水生态修复

17.构建水系连通。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筹的河湖库连通体系,实现跨流域、跨区域互联互通。科学评估水体生态用水需求,分片分区域细化实施引流补水工程,优化补水水源及补水路径,促进水体有序流动。通过优化调度及洪水资源化利用,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水位、生态流速,完善引流活水工程,重点加大中山河、南门河常态化引补水力度,完成一干河水环境整治工程。消除断头河、死湖,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水产规模养殖水域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打通水系连通“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城建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等)

18.创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保护和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以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为重点,实施上游库塘、中游水系、下游农田水利建设综合治理,完成1个小流域综合治理,多措并举、着力减少水土流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小于1平方公里。加快推进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按照畅通水系、恢复引排、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拆坝建桥、方便群众的要求,继续实施区镇河道轮浚、村庄河塘整治、试点农村水系连通和水网整治,提高农村河道管护水平,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生态河道,实施16条镇级河道、500座村庄河塘疏浚整治。(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等)

19.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大重点水域珍稀物种和重要经济鱼类的放流力度,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打通鱼类洄游通道,丰富生物多样性。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在一些重要或典型湿地、重要水禽栖息地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或湿地公园。对重要渔业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切实加强石臼湖丹顶鹤、大鸨、小天鹅、白鹭、灰鹤等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推进长江流域性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降低捕捞强度,缓解渔业资源衰退趋势。(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水务局等)

(六)加强水工程管护

20.建立河湖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网络,完成重要水功能区在线监测、重点污水处理厂排放在线监测,强化重点入河湖排污口动态监测、规模以上取用水户自动监测和城市重点区域积水淹点监测等。完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水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湖健康等评价。(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等)

21.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健全水务工程管理考核制度,严格管理考核,推进水务工程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巩固水务工程管理单位达标和水利风景区创建成果,推进新创建国家及省级水管单位、省级规范化管理小型水库。(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文旅局等)

22.深化河湖资源权属管理。强化河湖资源管控,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自然空间确权登记制度,制定水环境资源配置的激励奖励政策,建立河湖岸线资源、水域资源等自然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实行有偿使用。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开展水权交易试点。(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等)

(七)严格水监管执法

23.完善水务规范性文件和审批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节水条例》《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南京市排水条例》等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区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完善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升决策质量水平。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 位:区司法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等)

24.严格河湖监管执法。全面清理重要生态河湖(库)违法违章设施、废弃物,恢复河湖行蓄水空间。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治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打击乱垦乱种。全面清理堤防滩地种植、养殖等违规违法生产活动。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严惩乱排乱倒,打击偷排污水、乱倒垃圾等非法行为。全面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建立举报信息平台,鼓励公众举报涉水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等)

(八)创新河湖管理制度

25.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落实“一河(湖)一策”,以水资源保护、防汛安全、水环境治理和监督执法等为重点,针对主要河湖存在的防汛安全、水质保障和日常养护的问题,研究制定河道水环境治理规划和方案,形成“一河一策”。加快推进河湖综合治理,推进河湖网格化管理,监督指导各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完善“河(湖)长制”检查、通报和考核制度,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氛围。(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城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等)

26.创新流域综合规划和管理机制。强化流域规划管理,健全规划管理机制,完善河、湖流域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体系,强化石臼湖、一干河等重点流域与省、市、区、各层级规划的衔接,推进流域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融合。建立全区河(湖)长制下流域化管理组织架构,根据防洪、供水等分区,制定河湖流域化管理方案,实现以流域为单元的河湖生态资源综合管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等)

27.建设水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智慧水务”信息平台,加强供水、排水、水环境、水工程等各类水务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强与规划、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整合已有的用水、排水、水质信息系统,探索建立覆盖全区的流域性河道干流、重要骨干支流、河湖、排水、污水四维信息(或全息)政务地图,实现全区水务管理的定量监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辅助决策。(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气象局等)

28.创新水文化建设。加强溧水水务历史的研究,开展水文化遗产调查,大力传承历史水文化。保护挖掘石臼湖、天生桥胭脂河、一干河秦淮源头等重点河湖的文化和景观资源,丰富河湖文化内涵,推动水务旅游资源开发,打造重点水工建筑成为河流的文化景观。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美乡村建设,创新现代溧水水文化,彰显溧水“山水城林”之美。(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镇街各部门要把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举措,依托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区级统筹、河(湖)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牵头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区河(湖)长办审核备案,并作为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监督考核

要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并纳入河(湖)长制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签订责任状。区政府将加大对各镇街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考核,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河湖生态明显恶化等,将严肃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保障

各镇街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生态河湖行动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务、生态环境、城建等专项资金,积极引导外资、民资和个人资金等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河湖行动建设与管理,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四)加强科技支撑

要充分调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强化技术保障。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街各部门要把生态河湖行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宣传、文旅等部门要以河(湖)长制为宣传主线,大力宣传生态河湖行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问题,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