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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7〕97号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国管节能﹝2016﹞34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节能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5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溧水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溧水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以及《江苏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南京市“十三五”节能规划》、《南京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节能工作有关政策精神,为扎实做好 “十三五”时期溧水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主要工作回顾
(一)主要成效
1、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十二五”期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增速放缓,能源消费结构趋于优化,2015年全区公共机构人均能耗103.771千克标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5.15千克标煤/平方米,人均水耗30.3吨/人,较“十一五”末分别下降13%、15%、20%,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2、工作机制运行顺畅。
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完善了纵向联动、横向互动、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了权责一致、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格局。
3、统计质量全面提升。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调查,建立了全区公共机构名录库,摸清了全区公共机构底数。规范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口径,加强能耗数据审核,建立能耗统计通报制度,把能耗统计工作列为评定先进的重要依据,提升了能耗统计质量。
4、宣传培训成效明显。
注重日常宣传教育,精心筹备组织每年的节能宣传周、节能减碳宣传月等大型集中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传统媒体优势的同时,积极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传播效应,扩大宣传面,为节能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每年采取不同形式,分批分层次组织了节能培训活动,提高了全区各级节能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5、示范带动成果凸显。
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和全区节水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打造典型的示范效应。成功的创建了1家省级节约型示范单位和2家市级节约型示范单位,示范带动作用成效明显。
6、节能改造效果突出。
“十二五”期间,全区各级公共机构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节能改造,在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应用试点方面,取得了良好效益,能耗下降比例逐年提高。
7、监督考核初步建立。
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建立了科学合理,程序规范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激励约束,促进了节能工作长效发展。
“十二五”期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公共机构基础工作不牢,各类信息和数据需要进一步核实。二是少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还不顺畅,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晰、人员不齐备等问题还亟须解决。三是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强,一些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需要强化。四是管理手段和水平以及节能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与当前节能工作形势和任务需要还有一定差距。
二、“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引导带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为高标准打造以“三城一园”为标志的南京新副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节能目标
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协同组织管理体制以及节约能源资源的政策制度体系,在能耗监管、统计监测、节能改造、绿色运维、宣传培训、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形成标准化、科学化的工作机制。
量化目标。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在总量方面,年均能耗和用水增速分别控制在1.8%和0.8%左右。在强度方面,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三)工作理念与思路
坚持创新发展,推动节能管理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科技创新;坚持协调发展,完善协调机制,推进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系统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平衡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推动公共机构实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办公、绿色出行;坚持开放发展,倡导依靠自身努力和借助外力并重,引资引技引智并举,提升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全面发展,动员公共机构和社会各级组织参与节约能源资源,形成节能人人有责、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新风尚。
三、重点工作任务
1. 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积极推动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等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公共机构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推进既有建筑及设备设施绿色化改造,推广采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积极实施用水器具、设备设施和老旧管网节水改造,鼓励开展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备设施,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2. 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与绿色新产品新技术。进一步完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加大推广应用工作力度。在节能改造、各类用能系统和用能设备更换或新购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自觉选择能效高、能耗低的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要因地制宜积极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开展雨水、中水收集利用。切实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当年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应占50%以上,公共机构的停车位要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3. 加强计量基础建设。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能源资源分户计量,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中央空调和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与共享,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4. 组织节能领跑者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和指导公共机构参加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活动,继续参与省级节能、节水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组织开展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十三五”期间,创建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6家,形成创建梯队,扩大示范单位在推动节能工作中的表率引领作用。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等活动。
5. 积极创新能源资源管理模式。针对公共机构的不同属性,形成多种形式的指导和管理模式,重点加强教育和卫生系统的分类管理并建立管理体系。结合社会化和专业化管理要求,倡导引进节能专业管理公司参与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试点实施委托管理、集中管理、集约管理、专业化管理等管理新模式,并研究建立配套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绿色运维管理模式试点,对物业管理人员的节能与绿色运维能力进行培训。积极推行标杆管理,在不同层级不同系统培育技术和管理及利用市场机制的节能典范,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让公共机构学有榜样、追有标杆。
6. 广泛持久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培训。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扎实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和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节能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积极响应和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践行“135”出行方式,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落实环保理念。大力开展节能业务培训,“十三五”期间,完成2千人次以上公共机构节能教育培训,提升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标准,推进依法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制度建设,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节能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技术节能和利用市场机制的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分类考核评价标准,充实完善能耗定额管理模型,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协同管理。各镇(街)、各部门和各级系统主管机构,要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逐级逐年分解落实。要大力加强与宣传、发改、经信、财政、教育、环保、卫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协作,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同推进机制。
(三)严格监督考核,强化激励约束。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建立定期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公示通报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或专项节能工作交叉检查和邀请媒体参与督查机制,促进各项节能工作任务落实和目标完成。
(四)完善配套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五)发挥资源优势,深化技术合作。加强与各类节能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地方节能科学技术资源、专业人才资源,成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家库和咨询机构,完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科学决策等提供专业保证。大力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