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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溧水区石湫街道上方轩驿站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4 17:54  来源: 溧水区产业集团   浏览次数:  加载中......

    根据《溧水区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将溧水区石湫街道上方轩驿站进行公开招租,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标的情况:

    1、坐落位置:溧水区石湫街道上方村(上方轩公交站台对面)

    2、有无房产证:无。

    3、建筑面积(㎡):581.23㎡(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4、建筑年代:2018年。

    5、出租用途:商业经营,可用于餐饮经营。

    6、附属设施:水电齐全,停车场、值班用房一间。

    7、招租业态:商业经营,可用于餐饮经营。

    8、其他说明:

    (1)楼层:共两栋,其中主体建筑为砖混结构,面积为563.23㎡,附属建筑为活动板房,面积18㎡。

    (2)装修程度:钢混结构,精装修,已装修至营业状态。

    (3)目前状态:空置。

    (4)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存在一定瑕疵。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须意向承租方现场确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房屋不利因素的影响以及业态需要等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二、租金底价:22万元/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22万元,第四年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先付后用(年付)。首期租金于签订协议时缴纳,以后每年租金须于下年度起始一个月前一次性交清。

    三、招租方式:

    报名时间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加价幅度不低于0.1万元/年/轮,轮数无限制(每轮1分钟)。

    四、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2日(每日9:00—11:30;14:00—17:00)

    五、报名地点:南京昱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报名材料: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办理委托书(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七、竞价时间:2023年4月13日下午3:00

    八、竞价地点:南京昱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九、租赁年限:五年。

    十、报名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房产须用于商业经营,可用于餐饮经营。
        4、出租方将本房屋按现状整体出租给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装修部分,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7、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保留驿站咨询功能。

    8、承租人对外宣传品牌须携带全域旅游环线驿站统一品牌。

    十一、竞标保证金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需在报名时间结束前缴纳竞标保证金,竞标保证金为10万元,承租方竞标保证金转为押金;不中标者,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二、重要事项:

    1、租金递增方式:前三年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3、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未签订,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标的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费和水电燃气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

    5、因经营需要,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产生任何二次装修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6、合同期内,承租方对出租方提供的资产享有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备,应及时上报出租方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7、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8、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欲继续租赁该房屋,须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在出租方重新进行的公开招租中,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履约状况良好且出租方继续出租此房屋,双方可签订不超过三年的续租合同,同时承租方须接受续租合同年租金递增10%);如承租方未能在此期限内书面通知出租方,则视为承租方不再续租,合同在租赁期满时自然终止。

    十三、联系方式:余静,电话:025-56235819

    十四、监督电话:025-57212389

       南京昱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