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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溧水港航中心工作艇更新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5 09:00  来源: 溧水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根据工作安排,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开展溧水港航中心工作艇更新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20251103001

    1.2项目名称:溧水港航中心工作艇更新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1.3预算金额:9万元。

    1.4最高限价:9万元。

    供应商报价超过上述任意一个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采购需求:溧水港航中心工作艇更新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月。质保期:二十四个月。(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3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请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附件形式上传发送至采购人邮箱(lsghsy123@126.com),邮件主题须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邮箱回复资料《资料领取签到表》。供应商需将《资料领取签到表》发送至采购人邮箱,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5年11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4.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溧水区金牛北路688号溧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5.1时间:2025年11月1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溧水区金牛北路688号溧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6.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6.2发布公告的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7.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一般应为加盖公章后的正本PDF电子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珍珠北路50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25-57214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