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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吉溧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转让2台自动扶梯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3 09:18  来源: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委托单位: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京吉溧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转让2台自动扶梯

    项目编号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4月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4月9日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他说明:挂牌期间(工作日内)可预约现场查看出让标的情况。

    转让形式

    1、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部自动扶梯(日立牌),型号均为:1200TX-EN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江苏中诚〔2026〕(资)字第018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评估基准日

    2026年3月25日

    资产评估值(万元)

    3

    特别事项说明

    转让范围:自动扶梯本体、配套附件(梯级、扶手带、梳齿板等,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转让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

    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确认书》生效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转让款后,才能取得转让资产所有权

    价款支付期限方式

    转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相关内容2、资质要求: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为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其他条件

    一次性整体转让,设备需受让方自行拆除,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自行负责

    信誉保证金条款

    一、报名保证金缴纳:

    1、报名保证金在挂牌期间的工作日内,电汇或转账支付报名保证金。开户名:南京吉溧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账号:10127401040017020

    2、本次报名保证金金额为:2000元

    二、报名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待转让工作全部结束后,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原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未被确定为受让方,自受让方确定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本金;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出让方损失的,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让方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另行赔偿:       

    (1)协议转让的,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

    (2)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拒绝与出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

    (3)未在规定时间向出让方付清履约保证金和出让金的;

    (4)未按《资产转让合同》履约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如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须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签名),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

    2、如意向受让方是单位,须带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意向受让报名表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3、如意向受让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带委托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本人签字);

    4、请意向受让方带齐相关材料到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409号人社大楼12楼1209室办理报名手续。

    其他说明

    1、转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所有权,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意向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信誉保证金的,即表示对转让标的状况无异议。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质量、性能、使用寿命等任何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成交后自行承担标的的拆除、处置、使用、安全责任等相关风险及费用。

    4、受让方另需缴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本次转让工作的安全责任、工程承诺及转让合同相关义务的担保,可不用在报名期间缴纳,具体缴纳时间以成交和签订转让合同后,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待双方转让工作完成后,该笔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出让金。

    5、若因其他原因导致转让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出让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受让方所缴纳的费用全部原路退还。

    转让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3770907341

    联系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409号人社大楼12楼1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