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溧水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区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
1、2024年8月1日前我区居民购买、使用的,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电动三、四轮车(简称“非标三、四轮车”),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在指定地点进行备案。
2、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电动三轮摩托车依法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
3、车辆所有人住址在限行区域内的车辆不予备案、登记。
二、通行规定
电动三、四轮车具体通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通告。
南京市溧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