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电动三、四轮车限行通告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区道路对电动三、四轮车实行限行措施。现将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的车辆类别
1、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电动三轮摩托车。
2、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无法登记上牌的电动三、四轮车(以下简称“非标三、四轮车”)。
二、限行时间
全天
三、限行规则
1、未经备案登记的“非标三、四轮车”全区所有道路禁止通行。
2、已备案登记的“非标三、四轮车”禁止在204省道(无想山大道至340省道)、246省道(无想山大道至340省道)通行。
3、2018年我区机场路、246省道、无想山大道、204省道、栖凤南路、栖凤中路、栖凤北路、宝塔北路合围区域内(含上述道路)“三小车”禁行区维持原规定,所有的燃油三轮机动车、电动(含燃油)正三轮摩托车、“非标三、四轮车”禁止通行,限行区内经批准的特定车辆除外。
以上限行规定自9月1日起实施。
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