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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3651684/2019-7985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溧水区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19-09-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溧水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文  号:    溧发改发〔2019〕83号 关 键 词:    收费项目;收费目录;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部门;收费政策;项目目录;资金管理方式;固定场所;举报电话;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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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溧水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19〕3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更新了《溧水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9年4月30日)》及《溧水区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截至2019年4月30日)》(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收费目录》中的项目为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企的收费项目,加“★”号的项目为涉房的收费项目。

    二、我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收费项目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19年4月30日以后国家、省、市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对于取消、暂停征收、免征的收费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收费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征收,但以往应缴未缴部分应按原规定足额征缴。

    四、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要在门户网站或者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增强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溧水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9年4月30日)

    2、溧水区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截至2019年4月30日)

    南京市溧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