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2-1026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27 |
| 生效日期: | 2022-01-27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宁(溧)征〔2022〕7号 | ||
| 文 号: | 宁(溧)征〔2022〕7号 | 关 键 词: | 用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村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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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溧)征〔2022〕7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溧水区2021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2〕7号),同意征收我区永阳街道集体土地0.037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东庐社区卫生院(村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东庐社区韩胡组 | 0.0372 | 0 | 0.0372 | 0 |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溧政发〔2020〕127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溧)安补〔2021〕45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