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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2-1026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生成日期:    2022-01-27
    生效日期:    2022-01-27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宁(溧)征〔2022〕7号
    文  号:    宁(溧)征〔2022〕7号 关 键 词:    用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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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溧)征〔2022〕7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溧水区2021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2〕7号),同意征收我区永阳街道集体土地0.037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东庐社区卫生院(村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东庐社区韩胡组

    0.0372

    0

    0.0372

    0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溧政发〔2020〕127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溧)安补〔2021〕45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