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2-10157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9-30 |
| 生效日期: | 2022-09-24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溧水区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 | ||
| 文 号: | 溧政办发〔2022〕42号 | 关 键 词: | 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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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溧水区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全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一)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03元。
(二)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3人户低于15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三)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一)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324元。
(二)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三)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他申请条件按《溧水区共有产权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溧政规〔2016〕2号)、《溧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溧政规〔2016〕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