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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2-101573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9-30
    生效日期:    2022-09-24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溧水区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
    文  号:    溧政办发〔2022〕42号 关 键 词:    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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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溧水区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全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一)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03元。

    (二)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3人户低于15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三)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一)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324元。

    (二)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三)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他申请条件按《溧水区共有产权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溧政规〔2016〕2号)、《溧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溧政规〔2016〕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4日


    相关解读:《关于调整溧水区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