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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4-065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1-17
    生效日期:    2024-01-17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宁(溧)征告〔2024〕59号
    文  号:    宁(溧)征告〔2024〕59号 关 键 词:    集体土地;土地位置;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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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溧)征告〔2024〕59号

    2024年1月10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溧水区2023年度第2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4〕25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洪蓝街道集体土地2.314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洪蓝街道集中建设区配套道路(华塘路(五峰山路-七里甸路))(城镇道路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洪蓝街道集体范围内(详见附图)。征收面积具体见下表: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表

    单位:公顷

    位置

    地类及面积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洪蓝街道集体

    2.3147

    1.9322

    0.3825

    0

    三、组织实施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不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15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