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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4-7444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溧水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9-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溧水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示函
    文  号:     关 键 词:    减灾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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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水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示函

    开发区、各镇(街道),区减灾防灾委各成员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高新园区: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显示:预计中秋假日期间,受台风“贝碧嘉”影响,我区有强风雨天气,主要影响时段在15日夜里到17日白天,最大风力:陆上9~11级、水面11~12级,16日有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15日—17日累计雨量:50~80毫米、局部100~150毫米;最大小时雨强40~60毫米、局部80~100毫米。请开发区、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保持高度警惕,杜绝麻痹思想。目前我区仍处于汛期,加之台风“贝碧嘉”可能带来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开发区、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牢安全底线,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时刻保持警惕,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准备。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严密防范措施。文旅部门要指导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工作,根据气象变化在必要时暂停或关闭高空游乐项目、室外旅游景区,确保游客安全。城建、水务部门要强化建筑工地、水利项目施工管理,严防脚手架、基坑坍塌事故发生,部署加固水马围墙、活动板房和集装箱看护房。在恶劣天气期间暂停高空作业。城市管理部门要对广告牌、既有建筑装饰物、临时搭建设施、高空危险物等进行隐患排查,严防高空坠物伤人,及时清理倒伏树木,做好城市易积淹水点巡查工作。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监控,做好城市重点路段的交通疏导。水上交通部门要注意收集天气信息,提示各类船只及早避风。禁止在恶劣天气下进行高风险作业。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应对技术指导,提前加固易损毁设施、大棚。城市保供部门要持续开展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风险排查,加密巡检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消除。规划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能够第一时间有序有力处置。房产部门要加强对各小区物业管理,督促指导物业对小区地下停车场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工作,指导督促物业做好小区内绿化、指示牌、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挂设施、窗台花盆等安全检查工作。开发区、各镇街要密切关注提示预警,及时利用各类方法提示群众做好应对防范,农村地区要加强对临时搭建物、危房排查,严禁恶劣天气期间留人。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相应措施防范应对本次恶劣天气。

    三是落实“叫应”“叫醒”机制,预警信号到户到人。开发区、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叫醒”机制,指导基层采取“点对点”电话“叫应”机制,确保接到预警后基层一线责任人能够立即行动并第一时间通知到户到人,提高险情处置应对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四是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开发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守和备勤,密切关注天气及突发事件发展变化,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送要求,提高及时性、准确性,确保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上报

      溧水区减灾防灾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溧水区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