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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4-806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溧水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10-1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10月16日)
    文  号: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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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10月16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年产智能柜4000台及其他金属件加工项目

    洪蓝街道

    南京国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洪蓝工业集中区华塘路60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新建智能柜及其他金属加工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智能柜4000台、钣金加工件20000件及汽车刹车卡钳加工件4000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洪蓝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切割、焊接、打磨、喷砂废气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1#、2#、3#喷粉房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效收集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烘干固化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天然气炉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4);危废仓库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喷塑废气颗粒物以及烘干固化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表3标准;切割、焊接、打磨、喷砂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油脂、切割边角料、机加工边角料、焊渣、废砂轮片、废金刚砂、废塑粉、收集尘、废布袋、废包装袋、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油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由获得许可的单位处置;焊渣、废砂轮片、废金刚砂、废塑粉、收集尘、废滤芯、废包装袋、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