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4-872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1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划定南京市溧水区中山烈士陵园、苏南反顽战役阵亡将士纪念塔保护范围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中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烈士纪念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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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南京市溧水区中山烈士陵园、苏南反顽战役阵亡将士纪念塔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京市溧水区中山烈士陵园、苏南反顽战役阵亡将士纪念塔2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1)中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陵园围墙为界内。
(2)苏南反顽战役阵亡将士纪念塔保护范围:东、南、北至围栏,西至白明线东边路界;白明线西侧管理用房保护范围:东至白明线西边路界,西至管理用房围墙西侧界,南至管理用房围墙南侧界,北至管理用房围墙北侧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
1.南京市溧水区中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现状图
2.苏南反顽战役阵亡将士纪念塔保护范围现状图
南京市溧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