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5-0051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3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5年溧水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与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农业生产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关于开展2025年溧水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与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为提升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全区农业企业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培育乡村产业振兴骨干力量,根据2025年乡村产业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和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溧水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生产性服务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已列入区级及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再申报。
(二)条件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标准的农业企业择优认定为溧水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
1.企业主营业务。企业经营的主营农产品销售(交易)额或涉农营业收入占企业总销售(交易)额或营业收入的80%以上。其销售(交易)额或营业收入:
(1)农业生产类2024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加工类2024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流通类2024年交易额在8000万元以上;
(4)休闲农业类2024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5)农产品电商类2024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6)农业生产性服务类2024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2.企业规模。农产品生产类、农产品加工类、农产品流通类、休闲农业类企业总资产规模6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规模200万元以上;农产品电商类、农业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总资产规模4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规模200万元以上。
3.企业效益。企业申报前两年净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产销率在90%以上,不欠税、不欠息、不欠薪等。
4.企业信用。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带动能力。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强,与本地农户之间建立有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6.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7.科技含量较高、有自主知识产权,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能力较强,获得“二品一标”产品认定认证的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8.企业必须具有专职财务、安全生产和上报统计报表人员。
(三)申报认定程序
对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平、择优的原则: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填写《南京市溧水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书》(见附件1)向所在镇街农业主管部门申报。
2.镇街审核。对照申报条件和标准,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现场考查)的真实性、完善性,经所在镇(街)同意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
3.评审认定。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根据溧水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评分标准(附件2)审核、打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被列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候选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标准在候选单位中择优确定拟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名单。
4.公示认定。区农业农村局对拟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报区政府行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监测同):
1.南京市溧水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书。
2.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两年的经营状况、生产基地、产品销售、带动农户增收情况、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主要做法以及下步规划。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与财务报表附注,且其财务报表附注中要有主营农产品销售(交易)额或涉农营业收入占企业总销售(交易)额或营业收入比重、净资产报酬率的数据。
6.企业提供所在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证明,确认企业带动基地和农户情况。
7.南京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8.其他证明材料:反映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证明材料(如产品质量、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除工商营业执照、反映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其他均需提供原件。
二、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监测
(一)监测对象
2023年及之前已认定的溧水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二)监测评价
1.被监测的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按规定报送监测材料(监测材料同申报材料)给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分、汇总、审核,经所在镇(街)同意后报区级农业主管部门。
2.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监测材料进行复审,根据溧水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评分标准(附件2)审核、打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认定监测合格。区农业农村局对认定监测合格的企业将在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报区政府行文公布。监测不合格者,取消其区级龙头企业资格。
(三)相关信息变更
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因改制、重组等原因更改名称的,企业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逐级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批复。
(四)其他注意事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一经查实,将一票否决: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制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经农业、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给予行政处罚的;环保不达标,经环保部门查实并给予行政处罚的;耕地使用不当或保护不力,致使耕地质量受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的;拒绝监测,不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在提供有关材料时存在严重造假行为的;被税务部门查实,有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的;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监测)。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严格把关;申报(监测)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和授予的称号。
(二)企业申报(监测)材料(装订纸质版一式一份、盖章扫描版)由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汇总后,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袁航、曹颖 电话:025-56226588、025-57203073
附件:
1.南京市溧水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书
2.溧水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评分标准
3.溧水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