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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5-1960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溧水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3-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溧水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继续教育;会计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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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水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和《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财会通〔2025〕4号)的规定,现将我区开展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继续教育对象为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在溧部属企业、省属企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是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四)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五)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5年4月1日开始,2026年3月31日结束。

    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方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

    (一)学习内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对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执行。(详见合作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课程列表)。

    (二)学习方式:

    1.企业类(含我区各类企业、在溧部属及省属企业)

    会计人员以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单位如需组织面授培训,应使用市财政局开发的面授管理软件加强管理。应在培训前10天把培训方案向我局报备,培训前一周报送培训计划,培训前一天报送参训人员名单,培训期间对学员进行考勤管理等,督促学员认真学习。

     2.行政事业类(含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会计人员以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具体面授培训方案另行通知。

    四、网络培训的实施

    (一)网络培训机构共三家:

    正保会计网校(https://jxjy.chinaacc.com/jiangsu/nanjing)

    东奥会计在线(https://nanjing.dongao.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https://accnanjing.ce.esnai.net)

    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一家参加学习。

    (二)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s://czj.nanjing.gov.cn)--“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参加学习,学满学分、考核合格后,由网校统一将学分登记到“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学员可在网校打印合格证书,不需再办理其他手续。

    (三)会计人员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https://ausm.mof.gov.cn)完成注册,并按照平台要求进行信息

    采集,未完成信息采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

    (四)符合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抵免部分学分(见附件)的会计人员,请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栏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折算90学分的,由系统自行登记;不满90学分的,在网校完成剩余学分后,由网校将学分进行登记。

    五、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方式,并组织实施。我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溧水区财政局咨询电话57207224。(注:详情可查阅“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相关通知)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折算学分的情形

    溧水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