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5-2713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1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确定202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补助资金;农民工工资;帮扶项目;乡村振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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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镇(街道):
根据省、市、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通过镇(街道)申报,经区级审核,确定202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共计27个,其中省级黄茅老区项目1个,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12个,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14个(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加快项目建设。各相关镇(街道)根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善落实年度实施项目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2.突出项目效益。积极与相关运营主体对接,待项目完成审计验收后,及时投产运营、产生收益,杜绝帮扶项目资产闲置、浪费等情况出现,同时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充分发挥衔接资金项目带动作用,助力农户增收。
3.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补助资金的用途,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坚决遏制群体性、恶性讨薪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