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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5-3298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溧水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5-05-16
    生效日期:    2025-05-16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
    文  号:    溧教〔2025〕15号 关 键 词: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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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

    各中小学:

    为加快推进溧水区人口高质量发展,完善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23〕1号)、《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5号)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南京(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溧水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

    二、工作原则

    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和承受能力,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起始年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规定

    (一)入学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的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溧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溧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溧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二)安排学校:

    永阳街道:符合入学条件,城区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在溧水区文昌小学,原东庐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到东庐小学。符合入学条件,居住在永阳街道范围内,初中生统一安置到东庐中学就读。

    开发区:符合入学条件,开发区(含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星河、杨林桥八个社区)小学生统筹安置到开发区小学和沙河小学就读;原群力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到群力小学;原柘塘和原乌山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到柘塘小学(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柘塘小学一年级在柘塘中学办学)。符合入学条件,居住在开发区范围内,初中生统一安置到柘塘中学就读。

    其余镇街:符合入学条件,小学生和初中生统一安置到相关小学和初中校。另在各镇街中心小学或完小毕业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直升对口招生的初中,无需审核相关材料。

    (三)入学流程: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我区招生工作日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入学报名登记。相关学校集中安排时间线上和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每年7月30日前公布入学名单。

    (1)报名登记: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

    (2)材料审核:相关学校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短信或电话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每年6月5日前具备条件可再次向相关学校递交申请或向区教育局基教科咨询(电话:025-57218556)。

    (3)公布名单:各校对照全区招生日程安排,公布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名单,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时到校了解确认。

    (4)入学报到:相关学校每年7月30日前公布学生入学信息。学生按时间节点到对应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四、非起始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规定

    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入学校和区教育局应依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规定的班额标准,在学额空余前提下,全区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中考报名结束之后,不再办理外来务工子女转学手续。

    (一)就读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截至当年5月31日)和在溧合法、稳定就业满一年(截至当年5月31日),方可向相关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的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溧合法、稳定就业满一年(截至当年5月31日)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溧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溧有效营业执照等);

    4.加盖学生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信息卡。

    (二)学校安排:同起始年级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安排一致。

    (三)办理流程:

    1.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相关学校咨询学位空余情况;学校明确具备接收条件后,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向学校递交转学申请。

    2.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

    3.区教育局审批完成后,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同意转出”审批。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义务

    1.主动与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联系,依法送适龄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2.配合做好就读条件审核,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遵守《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及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规定;未经溧水区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就读学校和学籍信息,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读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若对学校材料审核有异议,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申请复议。若符合入学条件,基教科可依据本文件规定下达学位派定通知书,各校须予以接收和办理相关手续。

    2.各校应对随迁子女和南京市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对随迁子女单独编班,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按规定做好随迁子女学籍注册或转接登记。随迁子女享受本市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政策。随迁子女在校参加入队入团、评优评先、学生资助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3.各校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在学习、生活、情感、心理等方面加强关心关爱,帮助随迁子女更好融入学校生活。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加强与随迁子女家长沟通,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育儿观和成才观,促进随迁子女健康成长。

    4.各校每学年9月30日前将本校随迁子女就学汇总表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5.本办法自2025年5月16日起施行,原《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溧教〔2018〕54号)即日起终止。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