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5-3438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溧水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2-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溧水区消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火灾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消防救援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溧水区消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溧水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消委会同意,现将《溧水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溧水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溧水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019年修订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溧水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溧水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以及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火灾或导致其他重特大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

    1.3.1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 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含)以上重伤,或者 1亿元(含)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 火灾。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溧水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街(开发区)和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攻坚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组的指导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 备和技术,增强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灭火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火灾预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2事故分级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一级火警、二级火警、三级火警、四级火警、五级火警,一级最低,五级最高。分别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其中,重大火灾和特别重大火灾分别对应四、五级,分别用橙色、红色表示。

    结合我区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类型、使用性质、生产储存等情况,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6类: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其他类(主要包括标志性建筑物、古建筑物、易燃密集建筑区等)火灾事故。

    2.1 重大火灾(四级火警,橙色):

    (1)有 10至29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火势蔓延迅猛,燃烧面积在 1000-2000m2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发生的严重火警等。

    (3)现场指挥员认为到场灭火力量及本级(大队)调集力量不足以控制的火灾。

    2.2  特别重大火灾(五级火警,红色):

    (1)有30 名以上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火势蔓延迅猛,燃烧面积在2000m2以上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发生的严重的,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 扩散等险情的火警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需要多个灭火力量增援的火警。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

    溧水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现场前沿指挥部、专家组、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3.1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区政府设立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教导员)担任。

    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委宣传部、镇街派出所、镇街安监站、区交运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信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溧水供电公司、江苏电信溧水分公司、中国移动江苏公司溧水分公司、中国联通溧水分公司、区智慧办等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组织指挥 特別重大、重大火灾扑救工作;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火灾调查及火灾善后工作;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和新闻报道等。

    3.2 现场前沿指挥部

    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时,处置现场设立现场前沿指挥部,由到场的消防最高指挥员任总指挥,接受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的指令,具体指挥、协调现场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担负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前沿指挥职责,负责现 场灭火救援、应急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灭火救援的队 伍和人员;及时汇总、报送信息,提出现场处置方案;下达作战指令,保障指挥畅通有序。

    现场前沿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1)作战指挥组。由消防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根据现场前沿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人、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态发展、现场灭火和消防监护等工作。

    (2)后方供水组。由消防和水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火灾现场消防用水保障,根据需求,合理利用现场及周边城市给水系统、人工储水设施及自然水体等,满足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用水。

    (3)通信保障组。由消防和通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现场有线、无线联络,保证通信畅通。

    (4)安全警戒组。由公安机关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和加强防范控制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及溧水区有关医院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中毒人员救护、处置、防疫等工作。

    (6)战勤保障组。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消防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全体参战人员的食宿及救人、灭火器材和参战车辆的油料供应以及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

    (7)技术专家组。由消防、水电气、通信、化工、环保、气象、建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救人、灭火、防毒、防化、破拆等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解决火灾扑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3 专家组及职责

    3.3.1专家组组成

    专家组由灭火救援、建筑、生态环境、气象、化工、供水、供电、供气等方面专家组成。

    3.3.2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是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决策咨询机构。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类型,相关专家参与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开展应急灭火救援的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3.4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3.4.1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 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4.2 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火场附近交通道路的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如是纵火,组织刑侦部门尽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3.4.3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指导事故单位及时启动灭火预案,实施自救,提供各种资料和信息,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3.4.4 区交运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害事故现场重点物资输转和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3.4.5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灭火应急救援物资、药品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并根据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审批后执行。

    3.4.6 区城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设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单位联系,提供灭火救援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 等。负责通知燃气公司对灾害现场燃气管线进行关阀、堵漏、维 修等保障工作。

    3.4.7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4.8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现场灭火及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救援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3.4.9 区工信局:依法组织实施灾害事故现场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3.4.10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火灾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护保障。

    3.4.11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现场封闭区外的空气、受到污染的水质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并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3.4.12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 气象信息服务。

    3.4.13 区水务局: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市政消防用水保障工作。

    3.4.14 溧水供电公司: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对火场实施断电保障措施。

    3.4.15 江苏电信溧水分公司、中国移动江苏公司溧水分公司、中国联通溧水分公司:负责火灾现场中应急指挥部、专家组 以及其他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保障。

    3.4.16 区智慧办:负责火灾事故发生后对消防部门工作提供便利及决策帮助(如开辟交通道路绿波带、提供灭火救援大数 据支持等)。

    3.4.17 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在灭火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相应的灭火作战行动。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溧水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事故处置子预案。

    4监控和预防

    4.1 信息监控

    区(镇街)人民政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区内重点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区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及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监控工作;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区政府。

    4.2预防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全区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的调查,建立区级重点单位火险隐患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火灾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制定的重、特 大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4.3应急资料库

    建立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全区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预防和监督数据库系统;突发火灾事故专家决策支持系统。

    4.4 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

    建立火灾应急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送与处理

    5.1.1 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由事发镇街(开发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立即上报区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核查并报告有关情况。区政府应当根据报送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5.1.2 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火灾扑救总结

    报告3类。初报从接警起30分钟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火灾扑救总结报告在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采用口头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火灾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着火物质、燃烧面积、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危害程度、火势蔓延和发展变化等初步情况。

    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火 灾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灭火救援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火灾扑救总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分文字和图表两部分内容。文字部分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火灾事故的基本情况;参加灭火救援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处置后的遗留问题;经验教训。图表部分包括灭火战斗部署图、火场供水图、灭火战斗照片(录像)。

    5.2先期处置

    发生火灾时,各单位要按照先期制定的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及时组织单位职工或者居民疏散,提供需要的物资和装备,引导、指示消防通道和水源,帮助维护现场秩序,按要求参加人员生命抢救,切断电源、油气管道等。

    5.3分级响应

    按照我区火灾事故分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五级响应。四级响应对应四级火警,由区政府组织实施。五级响应对应五级火警,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启动高一级应急响应。

    5.3.1 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以下程序和内容应急响应

    (1 )根据指挥中心接警情况或辖区中队指挥员到场后进行火情侦察搜集的各种信息情况,按《灾害事故等级调派方案》,调动救援和增援力量到场。

    (2)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汇报情况或到场后观察情况,视情况启动本级《溧水区类型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调集本级灭火救援力量和事发镇街(开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到场。

    (3)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突发火灾基本情况和应急灭火救援 的进展情况,应急指挥部到场后,汇报火场情况,协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确定响应等级。

    (4)在处置火灾事故时,根据现场灭火救援处置需要,报请市消防救援支队启动《南京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施跨地区增援。

    5.3.2 各镇街(开发区)政府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各镇街(开发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并向区政府和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告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

    5.4现场处置

    5.4.1 处置措施

    按照《溧水区类型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

    5.4.2 现场处置原则

    (1)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贯彻“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战术原则,有效采取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封堵、监护等基本战术方法,全力控制火势的发展蔓延,速战速决,消灭火灾。

    (3)在区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灵活采取计划指挥和临场指挥的指挥形式,积极组织协调各参战的相关单位,搞好协同作战。

    5.5安全防护

    (1 )加强防护措施。参加灭火战斗的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火灾特点及其危险性,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及时设定火场警戒。对不同类型的火场,按照要求由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警戒区,尽量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对一些易 燃易爆和伴随毒气(液)泄漏的火灾现场,要严格界定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并严格实行登记检查制度。

    (3)设立火场安全监察组。重大以上火灾现场要设立专门 的火场安全监察小组,及时观察建(构)筑物、大型易燃物质容器储罐、装置受火势威胁情况,是否有倒塌、爆炸危险;认真督促、检查各专业灭火救援队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6应急终止

    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现场险情消除,根据实际情况,由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灭火应急救援工 作。

    5.7信息发布

    发生火灾事故,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事发地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相关部门和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集的新闻舆论联络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 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客观的组织报道灭火救援、善后工作等情况。必要时,由上级政府组织对外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根据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6.2人员保障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区应急总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的专家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区(镇街)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制要求,加强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火灾突发事故的能力。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消防救援站和政府专职队的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同时,要建立一支专门的消防培训师资队伍,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指导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消防组织。

    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对各区的对应职能部门及大中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生产、防毒防化等专业队伍进行培训,落实单位内部消防组织制度,提高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6.3 装备保障

    火灾事故的应急工作应在充分发挥现有的灭火救援资源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硬件建 设。配备火灾应急专用的通信指挥车、扑救各类火灾所需的各类 举高和水罐消防车以及相应的灭火器材、救生抢险器材。

    7后期处置

    7.1火灾调查与评估

    区政府根据火灾事故等级成立包括事发镇街(开发区)政府、 公安、应急管理、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原因、性质、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开展科学评估。

    7.2善后处置

    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  的原则,由事发地镇街(开发区)负责恢复重建工作。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  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镇街(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  生产、生活的计划,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事发地镇街(开发区)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8 宣传演练

    8.1宣传

    8.1.1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有关部门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各级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报道消防一线动人事迹,传播消防正能量。

    8.1.2 区消防部门在全社会广泛招募和培训消防志愿者,发动他们整改身边火灾隐患,开展多种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达到“全民消防”局面。

    8.1.3 各镇街(开发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社区等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自身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的消防法治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8.2演练

    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业性的综合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改进、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预案演练的落实工作。

    9附则

    9.1预案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