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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5-3442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溧水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3-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建设工程;救援;处置;预案;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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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开发区、各镇(街):

    《南京市溧水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南京市溧水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溧水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南京市溧水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溧水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京市溧水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溧水区生产安全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安全风险管理,注重事故预防工作,以降低风险、消除隐患、防患未然。做好预警预测及预警响应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3.2统一领导,畅通指挥。各成员单位在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下,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与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的联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指挥部各项任务指令下达后迅速落实到位。

    1.3.3强化准备,平战结合。立足实战,积极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制度建设、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和抢险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夯实应急管理基础,确保遇到突发事故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1.3.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组建专家队伍,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应急抢险救援中的作用,为科学救援和领导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4事故分级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事故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4.1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I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有害气体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4.2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II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

    (5)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4.3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社会影响较大;

    (5)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4.4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IV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损坏,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

    (5)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溧水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不含铁

    路、轨道交通、电力、石油化工等专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以及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支持较大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成立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溧水区建设工程一般施工突发事故及以上(Ⅳ级及以上)的施工突发事故组织指挥和应急救援处置。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当发生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以上(级及以上)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城建局局长担任。

    成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溧水公安分局、区卫健委、消防大队、区城建局、区交运局、区发改委(国动办)、溧水规划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房产局、城建集团、产业集团、环境集团、溧高投、开发区、各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和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并可根据处置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决定现场指挥人员,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4)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根据需要协调和调动所需应急资源。

    (6)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8)确定向社会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建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在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建立完善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布或上报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相关预警信息。

    (3)负责组织成立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4)按照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根据授权,协调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应急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负责应急救援、事件处置及后续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

    (5)承担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及应急值守工作。

    (6)负责一般级别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组织和处置。

    (7)完成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

    在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区政府办:负责配合制定溧水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执行溧水区人民政府的指示、指令;围绕区政府工作部署收集信息;负责区政府值班和应急突发情况的信息报送;完成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安全生产新闻、信息的权威发布;负责按照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和控制工作;负责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完成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城建局:牵头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危大工程监管,具体负责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检查督促各施工项目部制定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提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危大工程、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监管工作;根据事故类别,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调配必要的工程机械设备并配备相应操作人员,配置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完成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区应急管理局:依据职责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相关单位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依据政府委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完成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区交运局:承担应急救援的人员、设备、物资、器材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恢复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完成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区规划资源局:负责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提供所需的地形、管线等数据以及技术支持;完成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区公安分局:负责24小时110接警,接到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后,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区应急指挥机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区域的治安管控和道路交通管制;负责核实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等;完成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负责调配救援药品、器材,组织调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负责事故现场防疫工作;完成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消防救援大队:负责24小时119火警接处警;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安全事故造成损坏的供电线路实施抢修和应急处置;负责为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供应保障;完成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事发地属地政府职责:根据辖区情况制定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加强日常应急管理宣传,督促、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物资准备;负责事故现场先期处置,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并协调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协助实施救援;完成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各区属国有企业: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做好所属项目施工现场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组织事故影响范围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服从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其他各成员单位: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在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行业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和配合时,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完成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职责: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检查、督促预案的演练。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完成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专家组及职责

    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聘请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及时发现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按照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与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3监测和预警

    3.1预警监测

    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应当定期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典型事故案例研究,紧密结合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找出施工安全事故风险隐患产生发展规律,建立健全事故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监测制度,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对发生概率高、事故后果影响大的各类安全风险,相关单位要安排足够的力量,密切监测风险动态变化情况,随时收集各类预警监测数据和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做好事故预防提供依据和参考。

    3.2预警级别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3.2.1蓝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有关单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一般突发事故时;

    (2)在国家级、市级和区级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预计有可能发生一般突发事故时。

    3.2.2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有关单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故时;并预计有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事故时;

    (3)本区发生一起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4)经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故的情形。

    3.2.3橙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有关单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故时;

    (2)在国家级、市级、区级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并预计有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时;

    (3)本区发生一起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4)经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故的情形。

    3.2.4红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有关单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时;

    (2)在国家级、市级、区级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并预计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时;

    (3)本区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4)经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会商研判,

    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情形。

    3.3预警发布和解除

    3.3.1蓝色预警:由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3.3.2黄色、橙色、红色预警:请示并根据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发布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应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可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系统内部应急指挥平台、传真、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根据需要,也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进行发布。

    3.4预警响应

    当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

    3.4.1蓝色预警响应:在建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全面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区相关部门组织监管范围内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对有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3.4.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值班带班和隐患排查。根据需要,区相关部门组织并配合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范围内在建工程进行巡查,必要时可针对重大风险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在单位值班带班制度,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3.4.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工程参建单位、区相关单位负责人密切关注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对重大风险源发展情况进行监控并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调整施工时段或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各专业应急队伍随时待命,做好立即赴现场应急抢险的准备。

    3.4.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主动了解情况。24小时监测重大危险源动态变化情况,发现监测、预警数值超限或增长速率迅速扩大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迅速将处于危险作业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上报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向全区或局部发布停止相关施工作业的通知。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权限划分

    对应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分级标准,响应级别分为IV级响应、级响应、II级响应、I级响应,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IV级响应由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响应;

    级响应由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启动,由市

    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负责,区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配合响应;

    II级响应由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并通过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区政府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工作部署完成相关工作。

    I级响应由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并通过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再通过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区政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工作部署完成相关工作。

    4.2基本响应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所在企业和属地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协调相关单位和抢险资源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

    4.3抢险救援基本流程及响应

    4.3.1事故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工作应贯穿事故发生、发展、处置和善后恢复的全过程。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经过、现场采取的措施、事故初步原因等有关情况报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不得缓报、瞒报。当信息内容不清晰或不完整时,应尽快核实,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要在接收信息的同时将准确信息报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抢险工作进行中,各参与抢险的单位应及时将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续报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在应急救援指挥人员未到达现场前,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分为企业先期处置和属地政府先期处置两类。

    (1)企业先期处置。在政府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事故所在总包企业为企业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项目总包企业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企业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核实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向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120、119、110、122等电话号码,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当施工突发事故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在不影响一线救援的情况下,适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等。根据实际需要,主责处置企业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当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或属地政府救援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应急权限划分,移交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2)属地政府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政府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启动属地政府先期处置程序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属地政府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在赶往事故现场的同时,与事故所在企业核实事故准确信息以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及时将信息上报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救援需求及时协调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与现场负责同志交接工作后,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继续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随时向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续报抢险救援情况;为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后勤保障,主要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抢险救援人员食宿准备、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物资等。当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属地政府应立即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将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进行移交,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4.3.3成立现场指挥部

    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救援需要,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级别及造成的影响,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也可由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其他领导成员担任。现场指挥部一般情况下设8个工作组,根据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也可做相应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区城建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参加。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决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指令。承担外联和现场指挥部内部协调、现场会务、资料收集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城建局牵头,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消防大队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事故所在总包企业组成。在牵头单位的组织指挥下,

    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组织开展一线抢险救援。

    (3)社会面控制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属地政府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包括警戒线设置、人员控制、交通疏导等,并为抢险救援资源快速到达现场以及伤亡人员的快速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牵头,成员由区急救中心(120)和周边医院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5)宣传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城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及其他相关单位等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口径、组织安排新闻发布、协调接待媒体采访、上报事故相关信息等工作。

    (6)专家工作组:由现场指挥部选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工作组,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针对抢险救援中随时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提出方案措施,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7)后勤保障组:由事故所在属地政府牵头,成员由事故责任企业及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协调落实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现场指挥部及抢险救援人员后勤保障、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的硬件保障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区城建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纪委监委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

    4.3.4处置措施

    突发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现场指挥部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处置:

    (1)交通疏导和管制。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导致市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区有关单位应及时对事故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市政道路时,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为赴现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速到达事故现场,以及为医疗救护车辆开展事故伤亡人员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属地政府、区公安分局、事发单位要根据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因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导致火灾、市政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区消防大队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各条受损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区有关单位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4)抢修受损市政管线设施。因突发事故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管线设施损坏,各市政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相关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5)风险源监测。根据事故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

    (6)专家会商。现场指挥部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7)相关资料调取。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事故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设计、工程勘察,以及抢险救援范围内的管线设施相关资料,确保抢险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8)事故人员营救。承担抢险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根据需要,可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事故人员提供支持。在营救事故人员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事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9)救护、转运事故人员。医疗急救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亡人数,并及时转送医院。根据需要,区公安分局要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10)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属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11)家属接待。事故所在企业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避免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12)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4.3.5应急结束

    当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IV级响应,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级响应、II级、I级响应,由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需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同时,现场指挥部可依据各单位抢险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向相关单位下达撤场指令。待事故现场恢复常态后,现场指挥部撤离现场。

    4.3.6响应调整

    当突发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超出本级预案响应范围的,报请区政府启动上一级预案响应。

    5善后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适时启动善后处置相关工作。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故所在施工企业具体落实。主要包括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事故伤亡人员赔偿慰问、征用物资归还补偿、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等。在恢复施工中,负责工程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

    5.2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特别重大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级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级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级事故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应急保障

    6.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6.1.1各施工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故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施工企业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属地镇(街道)、区政府给予支援。

    6.1.2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依托本地信用良好的施工企业进一步强化区级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6.1.3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调派或临时征用属地政府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2资金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企业承担。各施工企业应充分做好应急资金的储备,为应对各类突发事故提供资金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或交通疏导,为应急指挥人员、应急抢险队伍及设备物资快速到达现场提供快速通道。

    6.4后勤保障

    由属地政府、事发单位承担抢险工作中的后勤保障。主要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设置、通信联络保障、工作人员食宿等。

    7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7.1培训

    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预案和使用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能力。各属地政府应全面组织本辖区相关单位和在建工程参建单位人员,开展对本预案及应急知识的培训,丰富一线施工人员业务知识,提高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的协调处置能力。

    7.2演练

    7.2.1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区应急演练管理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指挥协调机制,

    熟练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后能快速有效处置。

    7.2.2各属地政府应组织本辖区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区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对演练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7.3宣传教育

    区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是指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含铁路、轨道交通、电力、石油化工等专业工程)施工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次生灾害:指由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工程结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破坏、路面塌陷等,并进而引发的影响道路通行、公共交通运营、市政管线损坏以及人员伤亡等灾害。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制定与发布

    本预案由区城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修订,由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发布。各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8.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市溧水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溧政办发〔2020〕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