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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5-3446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溧水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5-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防汛应急预案等3个预案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防汛应急预案;抗旱预案;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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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南京市溧水区防汛应急预案等3个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南京市溧水区防汛应急预案》《南京市溧水区抗旱预案》《南京市溧水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南京市溧水区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防各类重特大水患灾害,全力实现洪涝灾害不死人、水库塘坝不失事、重要堤防不决口、城乡供水不受影响、重要设施不受冲击的“五不”防御工作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1.2 工作原则

    1.2.1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2.2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2.3 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责任主体,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联防联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1.2.4 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减少对城乡居民生活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

    1.2.5 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坚持第一时间预警响应、指挥部署、应急处置、转移避险,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溧水区境内发生的(以及邻近地区发生但对溧水产生重大影响的)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洪涝灾害包括:河湖洪水、雨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以及由洪涝、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工建筑物损毁等次生衍生灾害。

    2. 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发区、各镇(街)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具体办公地点在区水务局五楼)。

    2.1.1 区防指组成

    指挥:区政府主要领导

    副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人武部、溧水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建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溧水区规划资源分局、溧水区生态环境局、区房产局、区交运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区气象局、区供电公司等。

    2.1.2 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制定区防汛的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等,部署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防汛应急响应,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协调灾后处置。

    2.1.3 区防指领导职责

    指挥:根据防汛形势,在防指综合研判基础上,统筹全区防汛力量,组织召开全区防汛工作会议;主持重要的防汛会商会议,指挥调度Ⅰ级应急响应时的防汛及抢险救灾工作,批准发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副指挥:协助指挥工作,负责指挥调度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的防汛及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趋势时,提请指挥提高响应级别;指挥外出时,全面指挥区防指工作。

    2.1.4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参加防汛工作。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把握全区防汛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汛工作新闻报道;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协助气象、水务、应急等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分析防汛网络舆情,加强防汛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兵力支持地方抗洪抢险,安排执行阻水障碍及非常溢洪道爆破。协助地方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等工作;负责做好抗洪救灾增援部队协调对接。

    溧水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阻扰防汛工作、造谣、惑众、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

    区水务局:负责制定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等计划;承担水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及区级防汛抢险物资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区水利水务工程安全运行和调度管理;承担全区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救援;指导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及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协调洪涝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灾情统计和核查。

    区城建局:负责城区防汛工作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的防汛工作;负责将城区防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城建计划;负责城区市政雨水管网设施运行管理,做好城区积淹水点的人工助排、安全警示及整治工作;负责组建城区防汛应急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和物资,组织协调城区排涝工作和防御台风工作;承担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

    区发改委:负责统筹安排区级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计划;承担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并按指令组织调运;协调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电力的供应和调度。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防汛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检查,加强师生防汛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师生防灾避险,发布学生转移、学校停课等通知。

    区工信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工信系统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防汛工作及通信设施抢险抢修,保障防汛应急通信畅通。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服务以及相关福利机构防汛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避险转移等。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防汛经费,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

    溧水规划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组织开展监测和预报预警;负责组织因雨洪引发的山地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灾后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溧水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断面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质监测信息,做好汛期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房产局:负责指导全区房屋(老旧危房)汛期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对地下车库等地下构筑物的防汛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道路交通和水运设施及交通在建工程的防汛安全,重点做好所辖下穿式立交、高速公路出入口匝道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协调铁路运营企业做好铁路设施防汛安全;负责通航河道预警预报及发布限速停航公告;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灾区人员和物资撤退等所需的交通工具;协同公安部门做好防汛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证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区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牌等市政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加强防汛期间巡查,及时清理路面及雨水箅子上树叶垃圾杂物,保障排水通畅。组织人员队伍,按指令投入防汛抢险,并协助维持抢险现场秩序。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农村的防灾、减灾、救灾及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农业灾害统计。

    区商务局:负责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保供企业的资源组织,做好防汛应急期间“菜篮子”市场供应;督促指导重点商贸行业做好防汛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辖区内A级景区、文保单位等防汛工作;负责做好文旅重大活动、景区等安全信息提示,及时组织人员避险、疏导和转移。

    区卫健委:负责洪涝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核查报送医疗卫生信息。

    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负责协调对接气象、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提供防汛所需的部门数据,保证数据质量和传输时效,保障政务网等防汛相关网络畅通稳定。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区防指提供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区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供电。

    2.1.5 区防办职责

    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防汛工作。按照省、市防汛指示,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调度;组织拟订区有关防汛工作制度、规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制(修)定区级各类防汛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汛经费、抢险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指导区级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演练;指导督促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 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

    开发区、各镇(街)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本级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组成。

    2.3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城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主城区的防汛工作。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城建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区城建局。

    2.4 其他防汛组织

    水利水务工程管理单位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洪涝灾害防御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务工程及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小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组织临时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5 应急联合工作组

    启动全区防汛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区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区防指集中办公、联合值守,区防指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监测预警、技术支持、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交通通信、医疗救治、秩序保障、宣传报道、灾情评估等10个应急联合工作组,由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组成。协调处理防汛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协助区防指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防指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工作指导、财物协调、督办核查等工作。

    监测预警组:由区气象局牵头,溧水规划资源分局、溧水生态环境局、城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组成。负责气象、水文、地质、水质、积淹水及墒情监测、预报,视情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技术支持组:由区水务局牵头,工信局、溧水规划资源分局、溧水生态环境局、城建局、交运局、应急管理局以及南京水文分局等组成。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抢险需要,组织水利抢险、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积水内涝、道路交通、船舶航道等相关行业专家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持。

    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溧水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发改委、水务局、商务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工程抢险、受灾群众救援,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物资等。

    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教育局、溧水公安分局、财政局、溧水规划资源分局、城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商务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受灾人员家属抚慰,组织调拨救灾款物。

    交通通信组:由区交运局牵头,工信局、供电公司等组成。负责做好防汛交通运输、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组织协调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医疗队伍、物资,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援救治、卫生防疫和安置人员、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做好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秩序保障组:由溧水公安分局牵头,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负责指导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与引导,回应社会热点关注;加强避险自救等公益宣传。

    灾情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教育局、溧水规划资源分局、城建局、房产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灾情和灾害损失统计、核查与评估。

    在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可根据汛情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增减工作组,调整工作组组成和职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6 专家库

    区防指组建专家库,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防汛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

    3. 监测、预报和预警

    3.1 监测

    气象局负责溧水区区域内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短时强降雨等重要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区防办。

    水务局负责溧水区区域内汛情的监测,汛期每日报送水情信息日报表,预报站点超警,水利工程工情的监测,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强水下地形、河湖堤防、水闸泵站、水库塘坝等监测,河势分析、工程险情等重要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区防办。

    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城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溧水区区域内地质灾害、水质污染、城市内涝、农业墒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重要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区防办。

    3.2 预报

    气象、水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城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向区防办共享预报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滚动预报和会商研判,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办。

    3.3 预警

    3.3.1 预警类别和等级

    根据溧水区洪涝灾害致灾成因,将预警主要分为洪水预警、暴雨预警。依据各类洪涝灾害事件的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各类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洪水预警

    当河湖库水位达到或预报将达到预警等级阈值时,水务局应综合研判,确定洪水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暴雨预警

    暴雨预警等级按照《南京市溧水区暴雨预警发布标准》(详见附件3)执行,当预报降雨量将达到预警等级阈值时,气象局应综合研判,确定暴雨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3.2 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级别、影响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等内容。

    3.3.3 预警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渠道应具有多元化和针对性。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信号弹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可能受威胁的每一个片区、每一名群众。必要时,预警信息应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发布,实现行政区域范围内全覆盖。

    3.3.4 临灾预警“叫应”机制

    建立直达基层防汛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气象、水务等部门发布高等级预警时,区防办应及时提醒预警覆盖的开发区、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应到岗就位、及时回应、采取措施,确保预警信息“叫应”到位,通知到村、到户、到人。

    3.3.5 预警联动共享机制

    建立预警联动共享机制。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拟发布预警前,应提前将相关情况报告防办,便于做好会商、部署等防范应对准备;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部门要滚动监测预报预警,并向区防办实时共享,区防办视情将相关信息通报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督促落实预警措施。

    3.3.6 预警响应衔接机制

    要建立预警响应衔接机制,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气象部门的气象预警挂钩,将其作为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之一。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水务局发布洪水预警后,区防办应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4. 应急响应

    按洪涝、暴雨及水务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Ⅳ(一般)、Ⅲ(较大)、Ⅱ(重大)、Ⅰ(特别重大)四级,分别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示。

    进入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区、镇(开发区、街)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4.1 Ⅳ级应急响应

    4.1.1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一般洪涝灾害,由区防办主任研究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石臼湖蛇山水位10.40≤Z<11.50米;秦淮河开泰桥水位10.30≤Z<11.00米。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3)农作物受涝面积在5万亩以下。

    (4)重点水利工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1.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区水务局、气象局、城建局等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研究分析汛情可能影响情况,视情对防汛工作做出相应安排。及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2)汛情监视。区防办主任带班,加强值班,关注水情、雨情、工情等汛情变化,加强预测预报,做好抢险物资队伍准备。每日发布水情通报。

    (3)部门联动。区气象局每日至少1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防办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工作组赴开发区、各镇(街)检查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和区防指。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

    (4)指挥部署。区防指作出工作部署,视情连线开发区、有关镇(街)进行动员部署;定库定圩责任人到一线检查指导。

    (5)信息宣传。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镇(街)每天1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行动,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汛动态信息。

    (6)工程调度。按照规定权限和调度方案,联合调度水利工程。

    (7)巡堤查险。开发区、各镇(街)防指组织人员巡堤查险,病险涵闸落实专人防守。

    (8)应急处置。严格控制运用沿线涵闸,并视情及时封堵病险涵闸。

    4.2 Ⅲ级应急响应

    4.2.1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由区防指副指挥研究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石臼湖蛇山水位11.50≤Z<12.00米,秦淮河开泰桥水位11.00≤Z<12.00米。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受涝面积在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

    (4)河湖库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骨干水利工程出现较大险情;中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重点塘坝出现垮坝。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区防指副指挥或委托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区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城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房产局、溧水规划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及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区防办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发区、各镇(街)防汛。同时,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

    (2)汛情监视。区防指副指挥或防办主任带班,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变化,加强预测预报,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配,视情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区定库定圩责任人分赴一线督促指导。不定期发布防汛工作通报。

    (3)信息报告。气象部门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

    (4)部门联动。区水务局、气象局、城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溧水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溧水规划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等单位派员进驻区防办。

    (5)指挥部署。区水务局、城建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等抢险队伍做好人员调配,视情投入防汛抢险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6)巡堤查险。开发区、各镇(街)防指组织人员严密布防巡堤查险,薄弱部位落实专人防守。

    (7)应急处置。封堵病险涵闸,视情及时加高加固薄弱堤段。

    (8)力量前置。薄弱堤段(含穿堤建筑物)视情前置块石、沙袋、木材、机械等防汛物资,备好抢险土源;城市易积水区域现场前置排涝机泵。

    (9)交通管制。根据洪水发展和道路积水情况,公安部门牵头视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设置警戒线、警戒牌,禁止车辆、人员通行。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重大洪涝灾害,由区防指副指挥研究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石臼湖蛇山水位12.00≤Z<12.50米,秦淮河开泰桥水位12.00≤Z<12.50米。中型水库水位接近或达到设计水位。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受涝面积在10万亩以上、20万亩以下。

    (4)河湖库等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中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小型水库出现垮坝。

    (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汛工作,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及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报市防办,并请求市防办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区各重点水利工程及片区防护责任人到各责任地段协助当地防汛工作。

    (2)指挥部署。区防指副指挥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变化,强化预测预报,做好防汛物资待命准备,组织抢险队伍,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定期发布防汛工作通报。

    (3)部门联动。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区防办,组成相应工作小组集中办公,统一协调运转。

    (4)防范措施。各行业管理部门可根据预案视情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及其他防范措施。

    (5)救灾准备。区水务局、城建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溧水公安分局等单位抢险队伍做好人员待命准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

    (6)信息报告。开发区、各镇(街)防指组织做好本地区防汛抢险救灾信息收集工作,每日不少于1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

    (7)巡堤查险。开发区、各镇(街)防指组织群众和专业防汛队伍严密布防、24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薄弱部位落实专人防守。

    (8)应急处置。及时加高加固薄弱堤段、病险工程,迎风浪口必要时抢做防浪设施。

    (9)力量前置。薄弱堤段(含穿堤建筑物)前置块石、沙袋、木材、机械等防汛物资,备好抢险土源;水库河道易坍岸段块石装船定点前置,抢险机械、船只等现场待命;抢险队伍就近待命,一遇险情全力抢险,必要时提请驻溧部队、武警、消防参加突击抢险。

    (10)交通管制。根据洪水发展和道路积水情况,公安部门牵头加强交通管制,引导车辆、人员向安全路段通行。

    (11)重点防护。当洪水位上涨可能危及重点保护对象、生命线工程,或者预报洪水接近或超过设计水位时,区政府应落实重点保护对象、生命线工程防洪保安措施,确保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2)转移避险。按照转移避险方案,视情及时组织堤防险工患段等危险区域和淹没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区政府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生活物资。

    4.4 Ⅰ级应急响应

    4.4.1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由区防指指挥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同意后启动全区或局部防汛I级应急响应:

    (1)石臼湖蛇山水位达到或超过12.50米;秦淮河开泰桥水位达到或超过12.50米。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全区农作物受涝面积超过20万亩,或绝收面积超过5万亩;城区或开发区出现大面积内涝。

    (4)中型水库或重要小型水库出现垮坝;石臼湖或6条骨干河道堤防上发生决口;重点水利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所有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召开全区防汛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区政府发出紧急通知,把防汛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全力做好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视情宣布全区或部分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立即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和有关方面支援。

    (2)指挥部署。区防指指挥坐镇指挥,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变化,强化预测预报,加大防汛抢险物资投入,向事发地加大工作组或专家组派出数量,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每日发布防汛工作通报。

    (3)部门联动。所有成员单位负责人进驻区防办。

    (4)抢险救灾。区水务局、城建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溧水公安分局等单位抢险队伍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人员待命,视情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防范措施。各行业管理部门可根据预案视情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及其他防范措施。

    (6)信息报告。开发区、各镇(街)防指把防汛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收集和整理本地区防汛抢险救灾各类信息,每日不少于2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

    (7)巡堤查险。区防指相关负责同志带队上堤,镇(街)主要负责同志驻守一线,并加强、加密群众和专业防汛队伍日巡夜查力量,尽全力严密布防。

    (8)应急处置。进一步打坝堵死病险建筑物,加高加固险工患段。当河道重点岸段发生坍塌或出现堤防决口时,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应急抢险,尽一切力量救援受困人员,并视情突击加筑二道防线,确保沿线企业和堤防安全,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当城乡出现严重内涝积水时,探索打通道路积水直接入河通道,减少积水时长。

    (9)力量前置。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就近备足备齐,各级抢险队伍、抢险机械等全部一线待命,一遇险情立即全力抢险。

    (10)交通管制。公安部门牵头进一步加强洪涝影响区域交通管制,视情扩大管制区间,坚决防范车辆、人员复返。

    (11)重点防护。当地人民政府应全力保障重点保护对象、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减小洪涝灾害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12)转移避险。按照转移避险方案,受影响地区镇(街)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原则组织人员转移避险,人员和重要设施设备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带,区政府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生活物资。

    (13)社会动员。区级及各镇(街)政府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和抗洪救灾工作。

    (14)超标洪水防御。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在落实防汛Ⅰ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严格限制农业区排水,或者临时开挖沟道向地面较低的生态区、农业区分蓄涝水,优先保障城市重点防护对象和生命线工程运行安全;进一步组织应急队伍力量上堤日巡夜查和抢险救灾,加高加固险工患段,应急物资就近备足备齐,涵闸(洞)无法承受高水位压力时立即封堵,尽最大可能保证堤防及建筑物安全。各级洪水退水时,应继续做好巡堤查险、物资前置、险情处置等工作。

    4.5 信息报告和发布

    4.5.1 信息报告

    (1)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的相关规定,做好险情、灾情等信息报送工作。险情、灾情发生后,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组织抢险救援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上报区防办。

    (2)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可同时越级报告。

    (3)防汛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开发区、各镇(街)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防办,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区防办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做好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市防办。

    4.5.2 信息发布

    (1)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统计、审核,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防汛信息由区防指组织发布,并及时报送市防办。对有重大影响的洪涝灾害,由区防指审核后,会同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进行发布。

    (3)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时,区宣传部门(网信办)、相关行业部门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6 社会动员和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4.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4.7.1 视汛情、险情等情况变化,由区防办适时提出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的请示,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报经同意后宣布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变更或结束后,相关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等视情进行调整,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4.7.2 当出现以下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区防指视情结束防汛应急响应:

    (1)市防指结束涉及我市范围内的防汛应急响应;

    (2)水务局解除洪水预警;

    (3)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

    (4)工程险情得到控制或灾情得到有效缓解。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尽快恢复城乡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并视情组织开展汛情概况、灾情统计、灾后重建、水毁修复、物资补充、征用补偿、总结评估、表彰奖励等后续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其中防汛概况、灾情统计等信息须在响应终止后24小时内上报。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细化职责分工,建立组织协调、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5.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防汛工作资金,主要用于抢险救灾、洪涝灾害水毁工程修复和建设等,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用于防汛工作的支出,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5.3 物资保障

    水务、发改、应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各相关行业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专用物资设备,以备抢险急需。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可委托有关单位(企业)代储部分抢险物资和设备,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物资保障合作协议,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做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为防御特大洪涝灾害做好准备。

    堤防险工患段、病险涵闸、易淹易涝区域等薄弱地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防汛抢险方案,现场前置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设备,为应急抢险提供保障。

    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区本级防汛抢险需要,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防汛物资。

    5.4 队伍保障

    5.4.1 区级防汛应急抢险力量

    区级成立组织指挥、技术支撑、专业抢险、物资装备保障、社会动员等5支防汛应急抢险力量,应急响应期间全员待命、适时启用。其中:

    组织指挥力量:区防指副指挥担任指挥员,下设现场抢险组、交通保障组、秩序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电力保障组、舆情管控组,分别由区水务局、交运局、溧水公安分局、发改委、供电公司、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负责,并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

    技术支撑力量:由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京分局负责水文监测,南京雄运航道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水下探测,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方案设计。

    专业抢险力量:由区防办组织区级防汛抢险队伍,其中一大队由区抗排队组成,共计24人,抢险设备有车辆2台、电动潜水泵69台套;二大队由南京明辉建设有限公司组成,共计330人,抢险设备有挖掘机20台、推土机8台、运输车30辆、装载机4辆;三大队由南京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成,共计200人,抢险设备有挖掘机10台、推土机4台、运输车20辆、装载机2辆。

    物资装备保障力量:由区水务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和调运工作,并指导开发区、各镇(街)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相关工作。

    社会动员力量: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统筹全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提请人武部等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5.4.2 基层防汛应急队伍

    (1)巡堤查险队伍。各单位应按照管辖范围成立常态化巡堤查险队伍,区防指指导开发区、各镇(街)成立足够力量的应急巡堤查险队伍。按照本区域巡堤查险机制,非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开展常态化巡堤查险,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组织开发区、各镇(街)和水管单位开展巡堤查险,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2)应急抢险队伍。开发区、各镇(街)要组织成立应急防汛抢险队伍,各重点企业、村(社区)视情建立防汛抢险突击队伍。应急响应期间,各类抢险队伍随时待命,确保发生险情时可随时投入抢险。

    5.4.3 防汛抢险队伍组成

    防汛抢险队伍主要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基层抢险队伍及社会抢险力量等组成,必要时可动员组织群众抢险队伍。公安、城建、城管、水务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5.5 技术保障

    区防办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搭建洪涝灾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加强对防汛能力建设的检查指导,提升全区洪涝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能力。

    区水务局承担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溧水规划资源分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区城建局承担城区积淹水的监测及城市排水防涝技术支撑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农业受淹情况的监测及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区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信息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5.6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优先为防汛指挥调度做好通信保障,建立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及时维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临时通信保障。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通信与信息传递畅通。强化极端条件下现场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7 交通保障

    交运、公安等部门统筹各类交通工具通行管理,健全运力调用调配和应急绿色通道机制,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人员转移、河道航运等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区防指必要时可通过征用社会车辆组建防汛抢险救灾应急车队。

    5.8 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供电调度;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对输电故障及时维修;落实应急发电机组,确保防汛抢险救灾现场临时供电。

    5.9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做好防汛期间社会治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阻扰防汛抢险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10 卫生保障

    卫健委加强洪涝灾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救治伤员、防疫消毒等,防止疾病流行。

    6. 预案管理

    6.1 名词术语解释

    6.1.1 汛期:本区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其中6月1日至8月31日为主汛期。

    6.1.2 保证水位:堤防工程所能保证自身安全运行的水位,系指堤防设计水位或历史上防御过的最高水位。

    6.1.3 警戒水位:河湖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

    6.1.4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1.5 本预案中高程统一采用吴淞高程系统。

    6.2 预案体系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编制,开发区、各(街)镇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区防指成员单位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或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

    6.3 预案审批与修订

    溧水区防汛应急预案由区防办牵头负责编制,报请区政府审批。

    开发区、各(街)镇制定的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区防办备案。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防汛职责,细化完善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或纳入本部门应急预案,报区防办备案。

    本预案应于每年汛前完成文本、附件更新,经区防指审核后,报区政府备案;本预案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防汛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每3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6.4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宣传

    区、镇(开发区、街道)防指应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通信等媒体,开展防汛有关政策、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宣传教育。

    6.4.2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镇防指积极开展领导干部、防汛管理人员、抢险队伍等防汛知识和技术培训。培训工作可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

    6.4.3 演练

    区级、镇级防指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防汛抢险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自身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抢险演练。

    6.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6.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溧水区抗旱预案

    1. 总则

    1.1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合理制定抗旱措施,有序开展抗旱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干旱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干旱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1.2 工作原则

    1.2.1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2.2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抗大旱、救大灾,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干旱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2.3 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联防联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1.2.4 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减少对城乡居民生活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

    1.2.5 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坚持第一时间预警响应、指挥部署、应急处置、转移避险,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干旱灾害预防和处置。

    2. 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发区、各镇(街)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具体办公地点在区水务局五楼)。

    2.1.1 区防指组成

    指挥:区长

    副指挥:常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人武部、溧水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建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溧水规划资源分局、溧水生态环境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区交运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区气象局、区供电公司等。

    2.1.2 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抗旱工作,制定抗旱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等,部署抗旱各项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抗旱应急响应,组织抗旱减灾,协调灾后处置。

    2.1.3 区防指领导职责

    指挥(区长):根据抗旱形势,在防指综合研判基础上,统筹全区抗旱力量,组织召开全区抗旱工作会议;主持重要的抗旱会商会议,指挥调度Ⅰ级应急响应时的抗旱救灾工作,批准发布全区进入紧急抗旱期。

    副指挥:协助指挥工作,负责指挥调度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的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趋势时,提请指挥提高响应级别;指挥外出时,全面指挥区防指工作。

    2.1.4 区防指单位成员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参加抗旱工作。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把握全区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抗旱工作新闻报道;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协助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收集分析抗旱网络舆情,加强抗旱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兵力支持地方抗旱抢险,安排执行阻水障碍爆破。协助地方维护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等工作;负责做好抗旱救灾增援部队协调对接。

    区发改委:负责统筹安排抗旱工程建设、抗旱减灾资金计划;承担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按照指令组织调运;协调抗旱所需电力的供应和调度。

    溧水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扰抗旱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抗旱工程建设、抗旱减灾、应急管理等资金,并监督使用。

    溧水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断面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质监测信息,做好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交运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旱物资等调运交通工具,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道路畅通。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全区干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抗旱工程建设;承担水雨情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统筹指导全区抗旱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水工程引调水工作;承担区级抗旱物资管理;承担抗旱技术支撑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及恢复工作,做好抗旱保农业生产的服务保障;承担土壤墒情监测预报;做好农业病虫害监测与防控,负责协调化肥、种子等农业恢复生产物资的调配及所需农业机械的组织;组织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农业节水技术;负责农业灾害统计。

    区城建局:负责城区绿化园林抗旱工作,做好绿化园林受灾数据统计。

    区商务局:负责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保供企业的资源组织,做好抗旱期间“菜篮子”市场供应。

    区卫健委:负责受旱地区卫生防疫,核查报送医疗卫生信息。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调拨区级救灾物资。

    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负责协调对接气象、公安、水务等部门提供抗旱所需的部门数据,保证数据质量和传输时效,保障政务网等抗旱相关网络畅通稳定。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加强干旱天气监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采取人工增雨作业。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企业,保障抗旱通信畅通。

    区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旱供电。

    2.1.5 区防办职责

    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抗旱工作。按照省、市抗旱指示,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抗旱调度;组织拟订区有关抗旱工作制度、规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制(修)定区级各类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抗旱经费、抢险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指导区级抗旱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抢险演练;指导督促全区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 办事机构

    区防指日常办事机构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办公地点设在区水务局五楼),承当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干旱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

    2.3 开发区、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

    开发区、镇街设立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街防指),在本级政府和区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地区抗旱工作。

    2.4 其他抗旱组织

    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抗旱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镇(开发区、街道)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做好本区域和本单位抗旱工作。

    2.5 应急联合工作组

    启动全区抗旱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区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区防指集中办公、联合值守,区防指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监测预警、技术支持、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交通通信、医疗救治、秩序保障、宣传报道、灾情评估等10个应急联合工作组,由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组成。协调处理抗旱救灾相关事宜,协助区防指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防指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工作指导、财物协调、督办核查等工作。

    监测预警组:由区气象局牵头,溧水规划资源分局、溧水生态环境局、城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组成。负责气象、水文、地质、水质及墒情监测、预报,视情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技术支持组:由区水务局牵头,工信局、溧水规划资源分局、溧水生态环境局、城建局、交运局、应急管理局及市水文局等组成。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抗旱抢险需要,组织水利抗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道路交通、船舶航道等相关行业专家提供抗旱抢险技术支持。

    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溧水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发改委、水务局、商务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工程抢险、受灾群众救援,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物资等。

    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教育局、溧水公安分局、财政局、溧水规划资源分局、城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商务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受灾人员家属抚慰,组织调拨救灾款物。

    交通通信组:由区交运局牵头,工信局、供电公司等组成。负责做好抗旱交通运输、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组织协调优先运送伤员和救援救灾人员、物资。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医疗队伍、物资,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援救治、卫生防疫和安置人员、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做好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秩序保障组:由溧水公安分局牵头,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负责指导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牵头,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与引导,回应社会热点关注;加强避险自救等公益宣传。

    灾情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教育局、溧水规划资源分局、城建局、房产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灾情和灾害损失统计、核查与评估。

    在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可根据旱情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增减工作组,调整工作组组成和职责,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2.6 专家库

    区防指组建专家库,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

    3.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3.1 监测

    气象局负责降雨、气温等气象信息监测预报;水务局负责水情监测预报及水库蓄水情况统计;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病虫害监测,实时监测农田土壤墒情,预报墒情发展趋势;溧水生态环境局加强水质监测,特别是补水线全线水质监测,遇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及时上报;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预报工作。各监测预报部门应及时向区防办报送监测预报情况。

    3.2 预报

    气象、水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城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向区防办共享预报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滚动预报和会商研判,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办。

    3.3 预警

    根据溧水区干旱灾害致灾成因,预警主要为干旱预警。依据各类干旱灾害事件的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干旱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1 干旱预警

    当河湖库水位达到或预报将达到预警等级阈值时,水务局应综合研判,确定干旱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溧水规划资源分局、溧水生态环境局、城建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照职责,依法及时发布本行业内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和避险准备,并将预警信息及时抄报区防办。

    3.3.2 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级别、影响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等内容。

    3.3.3 预警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渠道应具有多元化和针对性。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可能受威胁的每一个片区、每一名群众。必要时,预警信息应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发布,实现行政区域范围内全覆盖。

    3.3.4 临灾预警“叫应”机制

    建立直达基层抗旱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气象、水务等部门发布高等级预警时,区防办应及时提醒预警覆盖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社区)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应到岗就位、及时回应、采取措施,确保预警信息“叫应”到位,通知到村、到户、到人。

    3.3.5 预警联动共享机制

    建立预警联动共享机制。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拟发布预警前,应提前将相关情况报告区防办,便于做好会商、部署等防范应对准备;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部门要滚动监测预报预警,并向区防办实时共享,区防办视情将相关信息通报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督促落实预警措施。

    3.3.6 预警响应衔接机制

    建立预警响应衔接机制,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气象部门的气象预警挂钩,将其作为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之一。水务局发布干旱预警后,区防办应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3.4 预防措施

    (1)抗旱队伍的组织。建立健全区、镇(街)抗旱组织机构,按照专业化、技术化的要求,强化抗旱队伍建设。

    (2)抗旱物资的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合理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3)抗旱设施的检查维修。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及应急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

    (4)抗旱水源调度。正确处理防洪安全与蓄水兴利的关系,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调度河湖库水位,加大蓄水、引水、保水力度。

    4. 应急响应

    旱情旱灾发展是一个渐变的过程,随着旱情的不断加重,需要采取相应的抗旱对策。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轻度干旱)、Ⅲ级(中度干旱)、Ⅱ级(严重干旱)、Ⅰ级(特大干旱),分别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示,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水雨情、干旱灾害的程度及影响范围等综合分析确定。

    4.1 Ⅳ级应急响应

    4.1.1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轻度干旱灾害,由区防办主任研究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1)南京市发布涉及我区范围的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2)气象部门发布轻度气象干旱。

    (3)农业部门发布土壤墒情轻度干旱。

    (4)受旱耕地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20%~40%。

    (5)死水位以下水库数量占总数比例20%~40%。

    4.1.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区水务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溧水生态环境局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旱情可能影响情况,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及时将情况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2)值班值守。区防办主任带班,关注水雨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不定期发布抗旱工作通报。

    (3)旱情监视。区气象局每日至少1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4)部门联动。区水务局每日至少1次报告水情预报分析,做好引调水工作,沿河沿湖闸站全力开机引水,抗旱翻水线加大翻水力度,必要时临时架机补水,视情况启动向中山、姚家水库补水;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病虫害监测与防控,组织农技、农机人员深入一线,加大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溧水生态环境局做好补水线水质监测;供水企业做好抗旱期间城乡生活生产供水保障;供电公司做好抗旱设施用电保障;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区防办报告。

    (5)信息宣传。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镇(街)每天1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抗旱动态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媒介,通报旱灾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开展农业灌溉技术指导,加强抗旱节水宣传,推广抗旱先进经验。

    (6)工程调度。调度抗旱骨干水源工程,提前开展引水、蓄水、保水,增加干旱地区可用水源。

    (7)用水管理。加强受影响地区用水管理,严格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避免水源浪费。

    4.2 Ⅲ级应急响应

    4.2.1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中度干旱灾害,由区防指副指挥研究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1)南京市发布涉及我区范围的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2)气象部门发布中度气象干旱。

    (3)农业部门发布土壤墒情中度干旱。

    (4)受旱耕地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40%~60%。

    (5)死水位以下水库数量占总数比例40%~60%。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水务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城建局、溧水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开发区、各镇(街)分管领导参加,部署抗旱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及时将情况通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2)值班值守。区水务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溧水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等单位派员进驻区防办。区防指副指挥带班,加强值班力量。

    (3)旱情监视。区防指副指挥或区防办主任带班,密切监视水雨情变化,及时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加强抗旱水源管理调度,加大抗旱物资设备投入,重点向受旱严重地区调拨抗旱设备物资,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抗旱工作,定期发布工作通报。

    (4)部门联动。区气象局加强天气预测预报,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区水务局及时报告水情预报分析,通过各类水利工程加大引调水,增设临时架机补水;溧水生态环境局及时提供受旱地区及补水线水质监测信息。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5)部门联动。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门抗旱预案,做好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确保受旱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6)信息宣传。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镇(街)每天1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抗旱动态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媒介,通报旱灾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开展农业灌溉技术指导,加强抗旱节水宣传,推广抗旱先进经验。

    (7)工程调度。调度所有抗旱水利工程,全力引水、蓄水、保水;根据应急抗旱补水方案,启动实施抗旱补水调度措施。

    (8)用水管理。按照管理权限优化分配用水计划,进一步加强受影响地区用水管理,合理高效利用有限水源。

    (9)挖掘水源。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疏浚河塘、突击凿井、架机翻水等措施,必要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增加本地抗旱水源。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严重干旱灾害,由区防指副指挥研究决定启动全区或局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1)南京市发布涉及我区范围的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2)气象部门发布严重气象干旱。

    (3)农业部门发布土壤墒情重度干旱。

    (4)受旱耕地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60%~80%。

    (5)死水位以下水库数量占总数比例60%~80%。

    4.3.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开发区、各镇(街)领导参加,部署抗旱工作,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区防指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并报告市防指。

    (2)值班值守。区水务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溧水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等单位派员进驻区防办。区防指副指挥带班,加强值班力量。

    (3)旱情监视。密切监视旱情和天气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变化趋势,严格抗旱水源管理调度,为受旱地紧急调拨抗旱设备及物资,向受旱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每日发布抗旱工作通报。

    (4)部门联动。区气象局及时提供旱情监测和天气预报,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水务局加大引调水工作,视情向方便、老鸦坝水库补水;溧水生态环境局及时提供受旱地区及补水线水质监测信息;卫健委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应急管理局协助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及时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5)用水管理。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限制高耗水企业和服务行业用水;增设临时抗旱设施投入使用,组织抗旱服务队及时开展流动抗旱灌溉和应急送水服务;积极利用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信息宣传。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镇(街)每天2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抗旱动态信息。加大抗旱自救措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大力弘扬在抗旱救灾工作中所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动员灾区全体干群积极投入到当地抗旱工作中。

    (7)工程调度。继续全力实施抗旱补水调度措施,并调度各级抗旱设施协助基层抗旱补水。

    (8)增加水源。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应急开源、疏浚河塘、突击凿井、架机翻水、购置抗旱设备等措施,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增加本地抗旱水源。

    (9)补救措施。对于受旱严重的农田,及时采取补种、改种等措施,尽力减少灾害损失。

    4.4 Ⅰ级应急响应

    4.4.1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能发生特大干旱灾害,由区防指指挥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启动全区或局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1)南京市发布涉及我区范围的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2)气象部门发布特大气象干旱。

    (3)农业部门发布土壤墒情极度干旱。

    (4)受旱耕地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大于80%。

    (5)死水位以下水库数量占总数比例大于80%。

    4.4.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研判。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参加,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派工程技术人员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情况严重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区政府委托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

    (2)值班值守。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进驻区防办,区防指指挥坐镇指挥,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3)旱情监测。强化旱情预测预报,严格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及时为受旱地区调运抗旱机泵及物资;及时向区政府、市防指报告旱情,及时编报《旱情简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及抗旱措施,每日发布抗旱工作通报。

    (4)部门联动。区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区气象局在天气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水务局加强引调水和水资源管理;溧水生态环境局及时提供受旱地区及饮用水补水线水质监测信息,加密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应急管理局协助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健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区环境集团、消防救援大队向人畜饮用水缺水地区应急送水;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联系点分工到受灾地区督促、指导、帮助抗旱工作。及时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5)用水管理。调动一切手段投入抗旱,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全面限制高耗水企业和服务行业用水,实行分片分区限时限量供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全面组织动员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力量为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进一步增设临时抗旱设施,全面投入运行。区水务集团加强与上对接联系,根据需要启用应急水源,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及时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6)信息宣传。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镇(街)每天2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抗旱动态信息。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抗旱救灾情况以及抗旱方针政策,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7)工程调度。开发区、各镇(街)防指要强化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关抗旱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沿石臼湖地区利用所有水利工程设施引水、提水、蓄水、调水,必要时架设临时翻水线打坝翻水。制定应急限水、应急送水等措施,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农村人畜饮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8)增加水源。地方政府进一步采取应急开源、疏浚河塘、突击凿井、架机翻水、购置抗旱设备等措施,全力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增加本地抗旱水源。

    (9)补救措施。对于受旱严重的农田,及时采取补种、改种等措施,尽力减少灾害损失。

    (10)社会动员。区委宣传部适时组织召开抗旱救灾新闻发布会,加强抗旱救灾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4.5 信息报告和发布

    4.5.1 信息报告

    (1)旱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灾情可同时越级上报;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在组织抗旱工作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报告。

    (2)险情、灾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3)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各镇(街)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区防办口头报告,1小时内向区防办书面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区防办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镇(街)开展应急处置,并按照规定报告区防指和区政府。接到特别重大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应立即报告,并及时续报。

    (4)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5.2信息发布

    (1)旱情、险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统计、审核,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抗旱信息由区防指组织发布,并及时报送市防办。对有重大影响的干旱灾害,由区防指审核后,会同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进行发布。

    (3)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时,区宣传部门(网信办)、相关行业部门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6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4.6.1  视旱情、险情等情况变化,由区防办适时提出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的请示,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报经同意后宣布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变更或结束后,相关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等视情进行调整,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4.6.2  当出现以下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区防指视情结束抗旱应急响应:

    (1)市防指结束涉及全市范围内的抗旱应急响应;

    (2)水务局解除干旱预警;

    (3)工程险情得到控制或灾情得到有效缓解。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尽快恢复城乡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并视情组织开展旱情概况、灾情统计、灾后重建、物资补充、征用补偿、总结评估、表彰奖励等后续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其中抗旱概况、灾情统计等信息须在响应终止后24小时内上报。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细化职责分工,建立组织协调、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5.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抗旱工作资金,用于全区抗旱救灾、水源调度、抗旱工程修复和建设、油电等费用补助,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开发区、各镇(街)财政应当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抗旱救灾资金。

    5.3 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区防指及开发区、各镇(街)防指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物资储备。水务、发改、应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各相关行业单位应按规范储备抗旱专用物资设备,以备抢险急需。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可委托有关单位(企业)代储部分抢险物资和设备,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物资保障合作协议,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做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为防御干旱灾害做好准备。

    5.4队伍保障

    5.4.1区级抢险力量

    区级成立组织指挥、技术支撑、专业抢险、物资装备保障、社会动员等5支抗旱应急抢险力量,应急响应期间全员待命、适时启用。其中:

    组织指挥力量:区防指副指挥担任指挥员,下设现场抢险组、交通保障组、秩序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电力保障组、舆情管控组,分别由区水务局、交运局、溧水公安分局、发改委、供电公司、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负责,并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

    技术支撑力量:由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京分局负责水文监测,南京雄运航道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水下探测,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方案设计。

    专业抢险力量:由区防办组织区级抗旱抢险队伍,其中一大队由区抗排队组成,共计24人,抢险设备有车辆2台、电动潜水泵69台套;二大队由南京明辉建设有限公司组成,共计330人,抢险设备有挖掘机20台、推土机8台、运输车30辆、装载机4辆;三大队由南京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成,共计200人,抢险设备有挖掘机10台、推土机4台、运输车20辆、装载机2辆。

    物资装备保障力量:由区水务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运工作,并指导开发区、各镇(街)做好抗旱物资储备相关工作。

    社会动员力量: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统筹全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提请人武部等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5.4.2 基层抗旱应急队伍

    (1)抗旱服务队伍。区政府视情成立抗旱服务组织,在抗旱期间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服务。紧急情况下,区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应急抢险队伍。开发区、各镇(街)要组织成立抗旱抢险队伍,各重点企业、村(社区)视情建立抗旱抢险突击队伍。

    应急响应期间,各类抢险队伍随时待命,确保发生险情时可随时投入抢险。

    5.4.3 抗旱队伍组成

    抗旱抢险队伍主要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基层抢险队伍及社会抢险力量等组成,必要时可动员组织群众抢险队伍。公安、城建、城管、水务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抗旱应急队伍分专业和非专业队伍。专业队伍为区抗旱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重和对抗旱技术、设备要求高的应急抗旱任务;非专业队伍主要为开发区、各镇(街)的群众抗旱服务组织。

    5.5 技术保障

    区防办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搭建干旱灾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加强对抗旱能力建设的检查指导,提升全区干旱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能力。

    区水务局承担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溧水规划资源分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农业旱情的监测及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区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信息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5.6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优先为抗旱指挥调度做好通信保障,建立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及时维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临时通信保障。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通信与信息传递畅通。强化极端条件下现场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7 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做好抗旱救灾供电调度,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对输电故障及时维修,落实应急发电机组,确保抗旱救灾现场临时供电。

    5.8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做好抗旱期间社会治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阻扰抗旱抢险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9 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加强受旱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救治伤员、防疫消毒等,防止疾病流行。

    6. 预案管理

    6.1 名词术语解释

    对抗旱预案中需要说明的名词术语加以解释。

    6.1.1 抗旱

    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合理开发、调配、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预防和减少因水资源短缺对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各种活动。

    6.1.2 干旱

    因供水量不足,导致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遭受影响,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自然现象。

    6.1.3 旱情

    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受旱程度和发展趋势等。

    6.1.4 旱灾

    干旱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经济、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6.1.5 旱情等级

    描述旱情严重程度的级别标准。

    6.1.6 因旱饮水困难

    因旱饮水困难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因旱改变,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35L/人·d;②因旱饮水困难持续时间大于15d。

    6.1.7 抗旱服务组织

    由开发区、各镇(街)组建的公益性服务实体,以抗旱救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6.1.8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预案体系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编制,开发区、各(街)镇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区防指成员单位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抗旱应急预案或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

    6.3 预案审批与修订

    溧水区抗旱应急预案由区防办牵头负责编制,报请区政府审批。

    开发区、各(街)镇制定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区防办备案。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抗旱职责,细化完善部门抗旱应急预案或纳入本部门应急预案,报区防办备案。

    本预案应于每年汛前完成文本、附件更新,经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后,报区政府备案;本预案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每3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6.4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防指应当定期开展抗旱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鼓励和支持各类抗旱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防指及开发区、各镇(街)防指不定期组织抗旱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具体解释。

    6.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溧水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理念和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以“不死人、少损失”为目标,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防御台风工作,全面提升溧水区防御台风灾害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溧水区境内发生(以及外省、市、县区发生但对溧水区产生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3 工作原则

    1.3.1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3.2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风、抢大险、救大灾,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3.3 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御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联防联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1.3.4 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减少对城乡居民生活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

    1.3.5 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坚持第一时间预警响应、指挥部署、应急处置、转移避险,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防御台风工作指挥机构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开发区、各镇(街)防御台风工作机构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御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御台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区防指的统一指挥。

    开发区、各镇(街)、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的通知》(苏应急〔2020〕15号)提出的“八有”目标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防御台风工作。开发区、各镇(街)、村(社区)要针对本地特点,把防御台风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在基层无盲区。

    2.1 区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全区防御台风工作的政策、规程和制度;领导全区的防御台风工作,制订防御台风工作制度等;部署落实防御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协调灾后处置。

    2.2 区防指领导职责

    (1)指挥:由区长任指挥,主持区防指全面工作。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指挥调度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的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2)副指挥:协助指挥工作,负责指挥调度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的台风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趋势时,提请指挥提高响应级别;指挥外出时,全面指挥区防指工作。

    (3)区防办主任:主持区防办工作。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及时组织会商研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同意后启动;受副指挥委托负责指挥调度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的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水情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等工作。

    2.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参加防台抗台工作。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把握全区防御台风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御台风工作新闻报道;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协助区气象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分析防御台风网络舆情,加强防御台风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兵力支持地方防御台风抢险,安排执行阻水障碍及非常溢洪道爆破。协助地方维护防台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等工作;负责做好抗台救灾增援部队协调对接。与区防办建立协同对接渠道,及时掌握台风动态。

    溧水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台抢险、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阻扰防台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台物资以及破坏防台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台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安置。

    区水务局:承担水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及区级防台抗台物资管理;统筹指导全区水务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水务工程调度;承担全区防御台风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指导防台抗台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救助,负责调拨救灾物资;承担灾情统计等;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调查评估。

    区城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的防台工作,组织做好建筑工地高楼塔吊加固等,适时停止户外作业;负责城市积淹水点的整治,加强城区防洪排涝设施运行管理,组织协调城区排涝工作;负责和指导城区范围内城市绿化、路灯等防台工作,及时处理因台风倒伏的树木等,保持城市道路畅通;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按照指令投入防御台风抢险。

    区发改委:负责统筹安排区级防御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以及防御台风抢险救灾资金计划;承担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按指令组织调运;协调防御台风抢险救灾所需电力的供应和调度。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校舍检查,加强师生防御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师生防灾避险,发布学生转移、学校停课等通知。

    区工信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工信系统防御台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通信系统防御台风工作及通信设施抢险抢修,保障防御台风应急通信畅通。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服务以及相关福利机构等防御台风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避险转移等。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损毁工程修复以及抢险救灾等资金,并监督使用。

    溧水规划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组织开展监测和预警;组织、协调防治因台风影响导致的山体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溧水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断面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质监测信息,做好台风期间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房产局:负责指导全区房屋(老旧危房)台风期间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对地下车库等地下构筑物因台风引起的排涝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组织协调防台抢险救灾物资调运、灾区人员和物资撤退等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道路交通和水运设施、工程、装备的防台期间安全;负责通航河道预警预报及发布限速停航公告;协同公安部门做好防台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区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防台工作,协助做好人工助排和安全警示;组建巡查队伍,加强防御台风期间巡查,及时清理路面及雨水箅子上树叶垃圾杂物,保障排水通畅。按照指令投入防御台风抢险,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救灾化肥、种子等农业恢复生产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调配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机械的组织;组织做好渔船回港和水面养殖人员上岸避风;负责因台风影响造成的农业灾害统计。

    区商务局:负责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保供企业的资源组织,做好防御台风应急期间“菜篮子”市场供应;督促指导重点商贸行业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A级景区、文保单位等防御台风工作;负责做好文旅重大活动、景区等安全信息提示,及时组织人员避险、疏导和转移。

    区卫健委:负责全区医疗机构防御台风工作,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核查报送医疗卫生信息。

    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负责协调对接气象、公安等部门提供防御台风应急处置所需的部门数据,保证数据质量和传输时效,保障政务网等防御台风相关网络畅通稳定。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并对台风动向进行监测预报。

    区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防台安全工作,保障防台抢险、排涝供电。

    2.4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为区防指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办公地点在区水务局五楼),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台风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5 应急联合工作组职责

    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区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区防指集中办公、联合值守,区防指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监测预警、技术支持、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交通通信、医疗救治、秩序保障、宣传报道、灾情评估等10个工作组,由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组成。协调处理防御台风相关事宜,协助区防指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防指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工作指导、财物协调、督办核查等工作。

    监测预警组:由区气象局牵头,溧水规划资源分局、溧水生态环境局、城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组成。负责气象、水文、地质、水质、积淹水及墒情监测、预报,视情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技术支持组:由区水务局牵头,工信局、溧水规划资源分局、溧水生态环境局、城建局、交运局、应急管理局以及南京水文分局等组成。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抢险需要,组织水利抢险、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积水内涝、道路交通、船舶航道等相关行业专家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持。

    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溧水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发改委、水务局、商务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工程抢险、受灾群众救援,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物资等。

    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教育局、溧水公安分局、财政局、溧水规划资源分局、城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商务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受灾人员家属抚慰,组织调拨救灾款物。

    交通通信组:由区交运局牵头,工信局、供电公司等组成。负责做好防御台风期间交通运输、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组织协调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医疗队伍、物资,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援救治、卫生防疫和安置人员、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做好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秩序保障组:由溧水公安分局牵头,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负责指导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与引导,回应社会热点关注;加强避险自救等公益宣传。

    灾情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教育局、溧水规划资源分局、城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灾情和灾害损失统计、核查与评估。

    在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可根据台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增减工作组,调整工作组组成和职责,指导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2.6 防御台风督导组职责

    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区防指根据实际情况下派督导组,由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指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压紧基层责任,督促检查开发区、各镇(街)防御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防指反馈。列席当地防御台风应急会商部署会,指导抢险救灾等。

    3. 重点防御领域

    根据溧水区多丘陵、水库、湖泊的特点和防御工作实际,溧水区防御台风的重点领域主要为:

    3.1 湖泊水库

    区境内石臼湖、秦淮河等流域堤防、中小型水库、涵闸、泵站,特别是受风浪正面袭击的堤防和水库大坝。

    3.2 转移安置人员

    (1)河、湖、库工作船只工作人员;

    (2)工地简易工棚、危房(农村辅房)、地势低洼地段居住等危险区人员。

    3.3 高空作业

    房屋建筑、交通、电力等高空作业,包括:塔吊、脚手架、龙门吊等高空作业设施。

    3.4 高空构筑物

    户外广告牌、玻璃幕墙、交通标识牌、轻钢结构等高空构筑物以及行道树等易倒伏物。

    3.5 重要基础设施

    (1)市政、电力、交通、通信、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

    (2)沿河、沿湖、沿库堤坝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

    3.6 其他

    (1)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设施大棚。

    (2)丘陵山区山地崩塌、滑坡等隐患点。地下空间、城市易积淹水点、低洼易涝区。

    4.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4.1 监测预报

    区气象局负责跟踪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等全过程,做好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预报,及时报告台风实时路径、强度、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区水务局负责河湖库水情、工情监测预报。溧水规划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

    各监测预报部门及时向区政府、区防办和相关部门通报台风实况和监测预报情况。

    4.2 预防

    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组织各单位与居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我防范。

    4.2.1 会商研判部署

    区防办收到台风预报消息后,及时组织区水务局、气象局、溧水规划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会商,分析研判台风风险,提前研究防御对策,发出防御台风工作提示单。

    4.2.2 落实防台责任

    压紧压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台责任制,全面落实属地防御台风主体责任。收到台风预警预报消息后,各地要对各级各类责任人逐一重新核实反馈。对于无法参与防御工作的,第一时间确定替补人员。各级责任人应及时上岗到位,提前部署落实责任条线和领域的防御措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行业管理职责。

    4.2.3 风险核查管控

    区、镇(开发区、街道)防指组织开展防御台风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限期处理和整改。防指各成员单位每年汛前梳理形成本行业重点防御台风风险隐患清单,并上报区防办。

    (1)转移安置人员

    ①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属开发区、各镇(街)政府核实统计水库、塘坝、河道养殖、放牧等需要转移人员数量,做好撤离准备。

    ②区文旅局负责A级旅游景区、景点防御台风检查巡查工作,做好关停景区、转移疏散劝返游客的准备。

    ③区房产局、城建局负责督促属开发区、各镇(街)政府加强危房、旧房、辅房等巡查,摸清核实需转移人员底数,做好转移避险的准备。

    (2)高空作业

    区城建局、交运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加强在建工程的检查,全面摸清工程底数,重点督促做好塔吊、脚手架、龙门吊等高空作业设施的安全防护,做好停止户外作业、高空作业的准备。

    (3)高空构筑物

    ①区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牌、店招标牌、霓虹灯等户外设施的检查巡查工作,督促户外广告牌设置人做好加固或拆除等防风工作。

    ②区城建局负责城区园林绿化检查巡查,落实防风加固措施。

    ③区房产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屋顶太阳能、空调外挂、窗台摆放物等设施的巡查工作,落实防风加固措施。

    (4)重要基础设施

    ①区水务局负责督促各地、各相关管理单位加强沿湖沿河沿库堤防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巡查,必要时前置抢险物资和设备。

    ②区交运局、工信局、供电公司、环境集团、城建集团等部门加强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行监测,做好预防应对。

    (5)设施大棚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落实设施大棚防风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6)其他

    溧水规划资源分局负责丘陵山区山体崩塌、滑坡等隐患点的巡查检查,做好预防应对。区水务局、交运局、房产局、城建局等部门加大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地下空间等易积淹水点的巡查力度,按照“一点一案”的原则提前就位,一旦发现积淹水情况,及时开展处置。

    4.2.4 人员转移安置准备

    开发区、各镇(街)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提前负责统计辖区内简易工棚、危房、旧房等需转移人员的数量,制定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责任人、转移方式、转移路线、转移安置点位置及转移人员生活保障等。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

    4.2.5 抢险救援准备

    区防指要统筹组织指挥、技术支撑、专业抢险、物资装备保障、社会动员等5支应急抢险力量的人员及装备,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运局、城建局、城管局、气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要核实行业内专家队伍、抢险救援队伍及装备,结合行业实际抢险需要,明确人员和专业分组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4.3 预警

    4.3.1 预警级别

    台风预警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由气象部门负责发布。

    4.3.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渠道应具有多元化和针对性。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短信、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布通告,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可能受威胁的每一户、每一名群众。必要时,预警信息应通过12379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发布,实现行政区域范围内全覆盖。

    4.3.3 预警传播与叫应

    气象部门负责第一时间将预警报同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涉灾管理部门。

    预警叫应具体实施以区级为主体组织开展,开发区、各镇(街)负责建立本地区直达基层防台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开发区、各镇(街)叫应到村(社区),村(社区)叫应到网格员,网格员叫应到户、到人。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时,区防办应及时提醒预警信号覆盖的开发区、各镇(街)党政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应到岗就位、及时回应、采取措施,确保预警叫应到位,通知到村、到户、到人。

    建立预警响应衔接机制,区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原则上应与气象部门台风预警挂钩,将其作为应急响应的主要启动条件之一。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1.1 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级,分别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示,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1.2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区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级别、影响程度、可能的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5.1.3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办及时通过公文平台或传真发送至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开发区、各镇(街),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

    5.2 Ⅳ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气象部门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3)市级针对我区启动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5.2.2出现上列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由区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2.3 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区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城管局、交运局、城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等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做出相应工作安排,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重点做好主要水利工程设施和水上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2)台风汛情监视。区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发布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台风信息,每隔6小时向区防办报告1次;区水务局做好水情预测预报;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

    (3)值班值守。区防办主任坐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区防办集中办公,及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

    (4)部门联动。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署会议要求,做好防台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重点领域主要响应行动如下:

    景区:全区所有沿河堤大坝景区关闭,疏散劝返游客。

    高空作业:房屋建筑、交通、电力等在建工程以及户外高空作业全部停工。

    转移安置人员:水面养殖、沿堤临坝企业、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离转移。

    高空构筑物:加强巡查,及时处置破损广告牌、交通标识牌和倒伏树木等,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重要基础设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减小台风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其他:重点关注丘陵山区山体崩塌、滑坡等隐患点,加强巡查检查。密切监视水雨情、城市积淹水、灾情等变化,强化预测预报,加大排涝抢险物资设备投入。

    (5)巡堤查险。区水务局及开发区、各镇(街)组织人员每天巡堤查险1次。

    (6)信息报送。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镇(街)按要求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

    (7)应急处置。全区各级专业抢险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处置状态,组织巡检,及时处置灾情、险情。

    (8)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等各类媒体及时报道台风信息及防御动态,宣传防灾避险常识等。

    5.3 Ⅲ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气象部门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市级针对我市启动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5.3.2 出现以上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由区防指副指挥(分管副区长)或授权区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3 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交运局、城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溧水规划资源分局、文旅局、供电公司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开发区、各镇(街)防指参加,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及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组织人力、物力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准备和实施工作。

    (2)台风汛情监视。区气象局加强台风趋势预测预报,每隔4小时向区防办报告1次;区水务局做好水情预测预报;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向区防办报告

    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

    (3)值班值守。区防指副指挥或防办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落实抢险物资队伍调配。相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区防办集中办公,及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

    (4)部门联动。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署会议要求,做好防台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重点领域主要响应行动如下:

    景区:全区景区(点)、公园、户外游乐场所等全部关闭停业,停止一切户外文旅活动。

    高空作业:所有户外在建工程和作业全部停工。

    转移安置人员:加强水面养殖、沿坝临港企业、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巡查、管控,坚决防止撤离人员复返。

    高空构筑物:进一步加强巡查,及时处置破损广告牌、交通标识牌和倒伏树木等,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重要基础设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减小台风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其他:对丘陵山区山体崩塌、滑坡等隐患点出险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全力调度水务工程排涝,加大积淹水处置力度。

    (5)巡堤查险。开发区、各镇(街)加强河湖库堤防的巡查,对险堤、险闸、险库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按要求向区防办报告防御台风进展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

    (6)信息报送。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镇(街)按要求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

    (7)应急处置。对重点部位进行驻防,及时处置灾情、险情。区水务局、城建局、城管局、房产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等抢险队伍做好人员调配,视情投入防台风抢险工作。

    (8)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等各类媒体及时报道台风信息及防御动态,宣传防灾避险常识等。

    5.4 Ⅱ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气象部门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市级针对我市启动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5.4.2出现以上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由区防指副指挥(分管副区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4.3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开发区、各镇(街)防指指挥参加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拟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部署文件,要求开发区、各镇(街)全力做好防抗台风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台风汛情监视。区气象局加密台风趋势预测预报,每隔2小时向区防指报告一次;区水务局加强水情预测预报;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每日不少于1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

    (3)值班值守。区防指副指挥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落实抢险物资队伍调配。相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区防办,集中办公及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

    (4)部门联动。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署会议要求,做好防台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重点领域主要响应行动如下:

    转移安置人员:加强水面养殖、沿堤临坝企业、危房等危险区域巡查、管控,坚决防止撤离人员复返。

    高空构筑物:进一步加强巡查,及时处置破损广告牌、交通标识牌和倒伏树木等,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重要基础设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减小台风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其他:对丘陵山区山体崩塌、滑坡等隐患点影响人员进行转移。密切监视水雨情、城市积淹水、灾情等变化,强化预测预报,排涝抢险物资设备全力投入,做好受淹严重地区的人员转移工作。

    (5)强制措施。区防指成员单位、相关镇(街)党委政府视情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及其他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交通管制。根据台风登陆时间、行经路径等实际情况,公安、交通部门视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并发布台风天交通安全出行提示,引导车辆、人员向安全路段通行。

    (7)巡堤查险。相关镇(街)组织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险工险段、病险涵闸落实专人防守。

    (8)信息报送。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镇(街)每日不少于1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

    (9)应急处置。出现险情、灾情时,区防指成员单位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等队伍做好人员待命准备,视情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0)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等各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台风预警、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引导群众科学避险。

    5.5Ⅰ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气象部门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市级针对我市启动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5.5.2出现以上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5.3响应行动

    (1)指挥部署。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及开发区、各镇(街)防指指挥参加,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区政府发出紧急通知,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区防指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宣布进入紧急防台期。情况特别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立即将情况报市防办,必要时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台风汛情监视。区气象局加密台风趋势预测预报,每隔1小时向区防指报告1次;区水务局强化水情预测预报;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全力做好相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

    (3)值班值守。区防指指挥坐镇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驻区防办集中办公。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及风情、水情、雨情、工情、灾情等。

    (4)部门联动。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御台风抢险工作,并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

    (5)综合保障。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通信、供水、燃油、交通运输、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强制措施。除民生保障类(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医疗等)、生活服务类(提供生活必需用品的商超等)行业外,全区其他所有行业实施“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取消各类聚集性活动。

    (7)交通管制。根据台风登陆时间、行经路径等实际情况,公安、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台风影响区域交通管制,坚决防范车辆、人员复返。

    (8)巡堤查险。相关镇(街)组织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险工险段、病险涵闸落实专人防守。

    (9)信息报送。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每日不少于2次向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遇重大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上报防台动态信息。

    (10)应急处置。全区各级专业抢险力量以及武警部队、消防等各类抢险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持续发展到本区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11)宣传引导。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等各类媒体,滚动播报台风信息和防台抗台工作动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协调通信运营商向全区移动电话用户加频加密发送有关防灾抗灾信息。

    (12)社会动员。各级人民政府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5.6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5.6.1 区防指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适时变更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变更后,相关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应同步进行调整。

    5.6.2 当出现以下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区防指视情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

    (1)市防指结束涉及我区范围内的防御台风应急响应;

    (2)气象部门解除台风预警。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及时做好灾情统计等后续工作。

    5.7 信息报告和发布

    5.7.1 信息报告

    (1)汛情、险情、灾情等台风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可越级上报。

    (2)台风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险情、灾情发生后,事发地防指、各职能部门和防汛责任单位在组织抢险救援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防办;特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区防办接报重大险情、灾情后,第一时间组织做好处置工作。

    5.7.2信息发布

    (1)汛情、险情、灾情及防御台风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统计、审核,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台风防灾救灾信息由区防指审核和发布;台风引发的洪涝灾情由区水务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和发布;对有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区防指审核后,会同区委宣传部进行发布。

    (3)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时,区防指应及时组织宣传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 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防御台风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细化职责分工,建立组织协调、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6.2 队伍保障

    6.2.1 专家队伍

    区防指组建专家库,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防御台风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

    6.2.2 抢险救援队伍

    区级成立组织指挥、技术支撑、专业抢险、物资装备保障、社会动员等5支防汛应急抢险力量。区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城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溧水规划资源分局、供电公司等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及实际需要,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动员社会抢险力量。开发区、各镇(街)应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组建基层应急抢险队伍。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视情组建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村(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应急响应期间,各类抢险队伍在岗待命,确保发生险情时可第一时间投入抢险。

    提请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3 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做好防御台风抢险、抢排雨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调度;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及时维修输电故障;做好抢险救灾现场的临时供电。

    6.4 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企业应优先为防御台风指挥调度做好通信保障,建立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及时维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御台风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临时通信保障。强化极端条件下现场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5 交通保障

    运输防御台风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车辆给予优先通行。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相应措施,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人员转移安置、河道航运等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区防指可通过征用社会车辆组建抢险救灾应急车队。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做好防御台风期间社会治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阻扰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 物资保障

    水务、发改、应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各相关行业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御台风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区防指可委托社会企业代储部分防御台风物资,紧急防汛期根据需要,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和生活必需品。

    6.8 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加强灾区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救治伤员、防疫消毒等工作。

    6.9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安排防御台风工作资金,用于抢险救灾、因台风损毁工程修复和建设等,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开发区、各镇(街)用于防台风工作的支出,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体系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编制,开发区、各镇(街)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或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报区防办备案。

    7.2 预案审批与修订

    (1)本预案由区防办牵头负责编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本预案应于每年汛前完成文本、附件更新,经区防指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备案;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7.3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7.3.1 宣传

    区防指应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御台风有关政策、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宣传教育活动。

    7.3.2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镇(街)两级防指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抢险队伍等防御台风知识和技术培训。培训工作可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

    7.3.3 演练

    区、镇(街)两级防指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抢险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自身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抢险演练。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具体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