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5-4413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溧水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3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溧水区重点湖泊(水库)蓝藻水华应急预案 (2025年版)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蓝藻水华;水库;处置;环境事件;生态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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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重点湖泊(水库)蓝藻水华应急预案 (2025年版)
第一章 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3
1.4工作原则3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职责5
2.1应急指挥部5
2.2现场应急指挥部5
2.3专项工作组6
第三章 事件分级6
第四章 监测和研判9
4.1信息收集和研判9
4.2应急监测与跟踪研判9
第五章 应急响应11
5.1分级响应11
5.2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13
5.3响应调整及终止13
5.4信息报告14
第六章 后期工作17
第七章 应急保障18
7.1人员保障18
7.2物资保障19
7.3技术保障20
第八章 预案管理21
8.1预案演练21
8.2预案管理与更新21
8.3预案实施时间21
第九章 附则22
附件1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23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5年重点湖库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5〕34号)文件,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工作部署要求,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蓝藻水华突发爆发,确保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生态环境,建立健全溧水区重点湖泊(水库)蓝藻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应对蓝藻预警、防控、应急准备及处理能力,结合溧水区重点湖泊(水库)实际,特制定溧水区重点湖泊(水库)环境事件预防与处置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2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应急〔2020〕28号);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环应急〔2020〕28号);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政办函〔2020〕37号);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环办〔2020〕172号);
《江苏省突发事件生态环境应急工作程序规定》(苏环办〔2020〕303号);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苏环规〔2014〕3号);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4〕44号);
《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2〕32号);
《南京市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66号);
《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湖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污防攻坚指办〔2024〕52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发生蓝藻水华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对影响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水质的工业、农业等生产管理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中富营养化指标的监测及预警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有效防控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蓝藻水华的爆发,切实维护重点湖泊(水库)生态环境。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内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蓝藻水华爆发的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好本部门应对蓝藻水华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共同做好环保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蓝藻水华爆发的预防和控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蓝藻水华爆发的影响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的快速反应机制。
(4)科学防治,确保成效
建立蓝藻水华爆发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对蓝藻水华爆发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蓝藻水华爆发应对措施的研究,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蓝藻水华爆发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职责
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蓝藻水华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溧水区重点湖泊(水库)蓝藻水华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溧水区重点湖泊(水库)蓝藻水华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
2.1应急指挥部
根据蓝藻水华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溧水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区委宣传部、气象局、卫健委、相关镇街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蓝藻水华预防与处置应急工作。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见附件1。
2.2现场应急指挥部
当蓝藻水华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应急响应的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蓝藻水华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制定应急救援策略和总体方案,确保行动有序高效;
(2)协调各专项工作组之间的工作,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保障救援行动顺利开展;
(3)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做出科学决策,下达准确指令,调整救援部署;
(4)负责向上级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接受指示并贯彻执行;
(5)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3 专家工作组
溧水区重点湖泊(水库)蓝藻水华环境事件专家组,由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监测、生物学、农业学、气象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可与本市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在蓝藻水华较大事件发生后,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提供必要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 事件分级
按照蓝藻水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事件等级,一般可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1)重大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a.浮游藻类水华面积大于水库面积60%,且主要浮游藻类水华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8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80微克/升;
b.水面有蓝藻大面积堆积发臭,对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近岸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或游客观光游览造成严重影响;
c.因蓝藻水华,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重要水生生物分布区表层水体溶解氧浓度降低至3.0 mg/L以下达到8小时并持续3天,或水生植物、鱼类和大型底栖动物等出现规模化死亡。
(2)较大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a.浮游藻类水华面积介于湖体面积30%~60%,且主要浮游藻类水华区域藻密度大于5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50微克/升;
b.水面可见明显藻类聚集,连片漂浮,对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近岸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或游客观光游览造成较为严重影响;
c.因蓝藻水华,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重要水生生物分布表层水体溶解氧浓度降低至4.0mg/L以下达到8小时并持续3天,或水生植物、鱼类和大型底栖动物等出现一定程度死亡。
(3)一般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a.浮游藻类水华面积介于湖体面积10%~30%,且主要浮游藻类水华区域藻密度大于(含)2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20微克/升;
b.水中可见明显蓝藻颗粒悬浮或水面可见蓝藻聚集成丝带状、条带状、斑片状等,对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近岸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或游客观光游览造成影响;
c.因蓝藻水华,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重要水生生物分布区表层水体溶解氧浓度降至5.0mg/L以下达到8小时并持续3天。
第四章 监测和研判
4.1信息收集和研判
责任单位:方便水库、中山水库管理所、相关镇街(永阳街道、东屏街道、洪蓝街道、石湫街道、和凤镇)
在蓝藻水华高风险期,收集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水质、藻情、水文气象、敏感对象等监测相关信息(包括常规监测和预警监测),以及社会舆情相关信息,一旦获取到异常藻情或水库水质异常波动或舆情等,立即组织技术专家组等专项组进行会商,核实信息真实性,研判发生形势、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综合判定事件等级,研究提出相应的响应措施。
4.2应急监测与跟踪研判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气象局
(1)蓝藻水华监测
达到事件启动标准时,组织开展应急监测,跟踪掌握水华状况,应急监测每天至少1次,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点位和频次,监测项目包括:
水质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透明度、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叶绿素a、藻细胞密度、蓝藻优势属(种)等。以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为依据,自动站没有的指标开展手工监测。
水文和气象监测项目:降雨量、水位、气温、风速、风向等。
(2)敏感对象监测
达到事件启动标准时,重点巡查近岸区蓝藻聚集程度、关注舆情信息。观测沉水植物、鱼类和底栖动物等重要水生生物是否出现死亡状况和死亡程度。
(3)跟踪研判
启动应急响应后,跟踪收集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的应急监测信息。水库管理所、相关镇街、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定期开展会商。强化水质、水文、气象信息与浮游藻类水华发生趋势的关联性分析,结合现场巡查情况,研判蓝藻水华发生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等级和响应措施。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针对蓝藻水华发生的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和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响应主要应急处置措施以强化监测预警和控污限排为主;Ⅰ级、Ⅱ级响应在Ⅲ级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蓝藻水草拦截打捞、调水引流措施。
(1)应急响应程序
蓝藻水华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置,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必须迅速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动态,初步研判事件等级,根据研判等级开展相应应急响应工作。
蓝藻水华环境事件级别初步研判较大事件以上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需组织专家进行进一步研判,并及时将污染情况和应急工作上报市政府及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研判为一般事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Ⅰ级响应处置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以防范次生灾害为重点,统筹安排灭藻剂、净水剂、微生物菌剂,曝气机、船只、供电设备等物资,集中调配力量处置,防止蓝藻大面积堆积发臭,防范水生植物、鱼类和底栖动物等规模化死亡。
应急处置组持续组织蓝藻围捕作业,实施增氧曝气;应急保障组视藻情延长除藻车(船)、藻水分离站等蓝藻应急打捞处理设备作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调水补水量,强化控污限排措施。
在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区,加大增氧曝气作业量和蓝藻打捞处置力度,及时打捞处置死亡的水生植物、鱼类和底栖动物等。
(3)Ⅱ级响应处置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以蓝藻拦截、打捞和处置为重点,充分调动各单位力量处置,直至蓝藻水华消退。
应急处置组及时组织蓝藻围捕作业,启运除藻车(船)、藻水分离站、动力驱藻设施等蓝藻应急打捞处理设备,加大蓝藻打捞处理能力。应急保障组适时采取调水补水措施,实施控污限排措施。
在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区,在蓝藻围捕基础上辅以增氧曝气、蓝藻原位控制等,确保重要水生生物分布区内无蓝藻水华,并提高水体溶解氧水平。
(4)Ⅲ级响应处置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以应急监测和人工巡查为重点,发现藻情迅速报告、快速调度处置,防止蓝藻水华面积扩大。
在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区,应急措施以蓝藻打捞处置为主,做到日聚日清,辅以动力驱藻设施,防止近岸蓝藻聚集。
5.2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蓝藻水华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宣传报道组负责收集社会舆情和公众动态,做好分析研判和舆情上报工作,根据事实情况、处置进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包括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对于不实信息,及时在政务媒体平台上予以纠正并发布正确消息,对于负面信息,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
Ⅲ级以上响应的信息发布,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组协助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Ⅰ、Ⅱ级响应的信息发布依据有关规定还应分别报告市政府、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行。
5.3响应调整及终止
(1)应急调整或终止条件
水华事件处置结束,应急指挥部根据浮游藻类水华事件危害程度和范围,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和应急响应范围,满足终止条件的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并向区政府报送事件处置情况报告。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和应急响应范围:
a.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影响级别和影响范围均降到下一级响应级别时,向下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和应急响应范围。
b.事件现场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影响级别或影响范围达到上一级响应级别时,向上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和应急响应范围。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满足响应终止条件:
a.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b.连续3天浮游藻类水华爆发面积和水质指标已降至规定限值内,水质持续稳定向好,结合气温、降雨等预测,无再次爆发浮游藻类风险。
(2)应急调整或终止的程序
①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调整、终止时机,并上报区政府;
②应急指挥部向各工作组下达应急调整或终止命令;应急调整后,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调整、继续进行应急监测和后续处置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③应急终止后,及时通知事发区域有关单位和人员危险事故已经解除。
5.4信息报告
根据《湖泊(水库)蓝藻水华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止报告三类。
(1)初报
初报是发现或得知蓝藻水华事件后的首次报告。
初报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告方式上报区政府,后期补报书面材料。报告内容为:蓝藻水华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程度、信息来源、发生原因、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浮游藻类水华事件,按照重度水华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因浮游藻类水华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③相关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2)续报
续报是查清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
续报可通过传真、OA和面呈等报告方式上报市政府、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续报需报告蓝藻水华起因和性质、蓝藻水华发生地点经纬度、基本过程、其他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蓝藻水华发展趋势、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其他续报实行日报告制度,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置完毕。紧急信息随时续报。
(3)终止报告
终止报告是蓝藻水华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措施、过程、结果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终报需在事件处置完毕后原则上一周内报告。终报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应载明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章 后期工作
蓝藻水华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专家组开展系统性复盘。
(1)溯源调查分析,通过水质监测数据回溯、污染源排查及气象水文资料整合,明确水华暴发的关键诱因,形成成因分析报告。
(2)多维影响评估,从生态破坏程度(生物多样性损失、水质恶化周期)、社会经济损失(旅游业影响、治理成本)及公众健康风险三个维度量化事件影响。
(3)应急效能评估,针对监测预警响应时效、应急处置技术适用性、部门协作机制等环节开展成效分析,梳理物资调配、信息通报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基于调查结果,提出优化防范的对策建议。
第七章 应急保障
7.1人员保障
(1)人员组成和职责
根据《湖泊(水库)蓝藻水华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水体〔2025〕42号)的要求由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等部门联合组建蓝藻水华环境应急队伍,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应急调查以及应急专家库等专业队伍建设,实行定岗定责,确保应急期间24小时响应待命。
(2)日常管理办法
执行“在岗备案”制度,每年核查人员专业技能与装备操作熟练度;设立应急物资专人专管制度,定期维护监测设备、船舶及除藻、捞藻器械;蓝藻水华高风险期,落实值班值守机制,实行双岗轮值,确保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3)多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联合行动”模式,水库管理所和相关镇街负责日常巡查预警,水务局统筹水体调度,管控面源污染。
(4)培训与演练要求
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专项培训,分层次覆盖管理人员(应急预案解读、指挥调度)和一线人员(藻类识别、设备操作、安全防护)。
演练方案:多场景实战演练(桌面推演+实地操作),重点检验应急响应速度、物资调配效率及部门协同能力,演练后形成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确保应急行动科学高效,最大程度降低水华危害。
7.2物资保障
(1)应急物资配备清单
监测类物资:配备藻类快速检测仪、多参数水质监测仪、无人机巡查设备、采样装置等;(生态环境局储备)
处置类物资:储备除藻药剂、藻类拦截围隔、曝气增氧设备等;(相关镇街、水库管理所储备)
防护与运输类:配置防护服、救生设备、应急车辆及船舶,确保30分钟内可完成物资装运。(相关镇街、水库管理所储备)(2)物资保存与养护方案
仓储管理:设立专用应急物资库,分类分区存放,配备温湿度调控设备,避免化学药剂失效或器械锈蚀;
定期检查:定期对库存物资开展巡检,重点核查药剂有效期、设备电池续航及机械部件损耗,建立“一物一档”维护记录;
养护标准:精密仪器定期通电校准,船舶与打捞设备每半年进行防渗漏测试,确保物资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3)动态更新与优化机制
经验反馈升级:结合应急演练及实际处置案例,修订物资储备目录,优化存放规范;
(4)水华易发期专项保障
提前检查流程:每年6月启动“备战期”专项检查,对监测设备、船舶动力系统、除藻药剂进行全链条试运行,留存72小时稳定性测试报告;
快速响应通道:积极联系供应商,保障应急状态下拦截围隔、药剂、耗材、曝气增氧设备等物资“绿色通道”优先供应。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和装备能够及时供应。
7.3技术保障
可以通过以下三方面提供技术保障:
(1)通过蓝藻水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先进技术和装备,促进信息综合集成和分析研判,辅助应急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2)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相关部门及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3)通过藻类拦截围隔把蓝藻向岸边聚集,通过打捞设施对蓝藻进行打捞清理;配置除藻药剂喷洒设施,结合无人机精准定位藻华聚集区,实施“靶向消杀”;在重点水域通过布设曝气增氧设备增加水体溶解氧,增加有机污染物降解,同时减少藻类聚集。
第八章 预案管理
8.1预案演练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联合应急指挥部各组成部门成立演练工作组,统筹演练实施。程序涵盖“计划制定—场景模拟—实战推演—复盘整改”全流程,重点检验指挥调度、部门协同及应急处置能力。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蓝藻水华事件应对工作的主要依据,由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根据区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制定和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九章 附则
1.蓝藻解释
蓝藻是藻类生物,又叫蓝绿藻;大多数蓝藻的细胞壁外面有胶质衣,因此又叫枯藻。在所有藻类生物中,蓝藻是最简单、最原始的一种,现在已知蓝藻约2000种,中国已有记录的约900种。大多数蓝藻(约85%)产在淡水里面,少数海产,有些蓝藻可生活在60~85℃的温泉中;部分蓝藻和菌、苔藓、蕨类和裸子植物共生。
2.蓝藻水华解释
淡水水体中蓝藻大量繁殖的一种自然生态现象,表观特征为有蓝藻聚集、漂浮或悬浮在水体当中。蓝藻水华发生的根源主要在于水体富集了过多的氮、磷等营养物质,是水体富营养化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
附件1: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机构 | 机构组成 | 职责 |
应急指挥部 |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 全面负责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蓝藻水华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环境应急响应、调查处置与信息报送工作。 (1)负责建立健全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蓝藻水华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2)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预防工作; (3)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理处置工作; (4)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启动或建议启动相应环境应急预案; (5)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 (6)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信息上报工作; (7)召集专家组人员,咨询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建立与上级部门的咨询渠道,提出处置技术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决策; (8)对外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扎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 (9)批准或提出环境应急终止建议; (10)应急终止后,提出现场污染物处置和生态修复的建议。 |
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溧水生态环境局等主要领导 | ||
成员单位 | 区委宣传部 | 协调和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
区水务局 | (1)负责协调对相关河流、水体的应急控制处置工作,如节制闸控制、水量调度等; (2)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启动饮用水应急供水预案。 | |
区应急管理局 | (1)指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2)负责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相关信息; (3)协调灾民救助工作,指导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 | |
区生态环境局 | (1)根据区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 (2)负责石臼湖、方便水库、中山水库日常水质监测预警,为预防蓝藻水华爆发提供数据支撑; (3)组织开展应急监测,跟踪掌握水华状况,应急监测每天至少1次,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点位和频次; | |
区气象局 | (1)负责气象要素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 (2)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
区卫健委 | (1)负责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2)负责事件发生区域传染病疫情监测及防控工作; (3)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控情况; (4)负责卫生健康防病科普宣传工作; (5)紧急情况下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支援。 | |
方便、中山水库管理所 | (1)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陪同应急专家组第一时间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开展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水面漂浮垃圾、水葫芦等的打捞清运工作;在应急指挥部指示及专家组的指导下,负责浮游藻类打捞清理工作; (3)日常储备除藻药剂、藻类拦截围隔、曝气增氧等设备; (4)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出现的水华暴发污染情况进行应急处置训练和实战演练。 | |
相关镇街 (永阳街道、东屏街道、洪蓝街道、石湫街道、和凤镇) | (1)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陪同应急专家组第一时间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开展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水面漂浮垃圾、水葫芦等的打捞清运工作;在应急指挥部指示及专家组的指导下,负责浮游藻类打捞清理工作; (3)负责巡查水体周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 (4)日常储备除藻药剂、藻类拦截围隔、曝气增氧等设备; (5)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出现的水华暴发污染情况进行应急处置训练和实战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