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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5-6054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9-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2025年溧水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项目(省级化肥减量增效先行区)实施主体及补助内容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补助方式;补助;配方肥;评价项目;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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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5年溧水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项目(省级化肥减量增效先行区)实施主体及补助内容公示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专项资金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5〕23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科学施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遴选2025年溧水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项目(省级化肥减量增效先行区)实施主体的通知》,采取农户自愿申报,街(镇)农业服务中心核实并进行公示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实施主体相关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核查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及现场踏勘核实,初步拟定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项目实施主体、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公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及补助内容

    街(镇)

    村(社)

    实施主体名称

    实施面积(亩)

    应用技术模式及数量

    50%缓释肥(吨)

    42%配方肥(吨)

    小麦种肥同播(亩)

    柘塘

    崇贤

    南京市溧水区前云家庭农场

    1040

    41.6

    20.8

    1040

    晶桥

    孔家

    南京苏旺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1040

    41.6

    20.8

    1040

    合计

    2080

    83.2

    41.6

    2080

    二、补助方式和标准

    项目区50%(33-7-10)缓释肥、42%(30-0-12)配方肥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缓释肥补助1500元/吨、配方肥补助800元/吨,不足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支付;在项目区推广小麦种肥同播技术,每亩作业补助20元。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2025年9月9日前向溧水区耕地质量保护站提出书面意见,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区农业农村局将确认以上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种植大户)为2025年溧水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项目(省级化肥减量增效先行区)实施主体,按照拟补助方式和标准进行补助。

    联系人:袁丽敏,电话:025-57220045。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