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5-7098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17 |
| 生效日期: | 2025-10-17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宁(溧)拟转公告〔2025〕67号 | ||
| 文 号: | 宁(溧)拟转公告〔2025〕67号 | 关 键 词: | 洪蓝卫生院;拟转用土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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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溧)拟转公告〔2025〕67号
洪蓝街道及有关农户:
为规范建设用地程序,加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管理,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洪蓝卫生院项目拟转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目的
依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批准溧水区2021—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02、07号片区的函》(宁规划资源函〔2022〕1号),本地块拟用于洪蓝卫生院项目建设,该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二、转用范围
拟转用地块位于洪蓝街道,拟转用土地0.4942公顷,其中农用地0.4942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公告期限
本拟转用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4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4日,由溧水区洪蓝街道办事处、规划资源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等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转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转用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种;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联系人:陈兴云;电话:15295721105。
特此公告。
附图:拟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