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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5-7886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溧水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11-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5年11月20日)
    文  号: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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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5年11月20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

    邮编:2112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年产1000台/套数控钣金加工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工业集中区石涛路以北、规划兴石南路以西地块南京哈斯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拟从石湫街道明觉工业园搬迁至石湫街道工业集中区石涛路以北、规划兴石南路以西地块,新建厂房,占地面积19997.68平方米,建筑面积19607.32平方米。主要生产建设内容为:利用部分原有设备,并购置部分生产设备,建设数控钣金加工设备生产线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台/套数控钣金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2000万元,环保投资520万元。施工期: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合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工作。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施工期废水通过建造集水池等水处理构筑物,分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等相关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妥善处置,做好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管理工作。
    运营期:
    (1)水环境:项目运营期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液、废切削液均集中收集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托运至石湫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待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湫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切割下料、抛丸、焊接、焊缝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均有效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1);原子灰调配、批灰、批灰打磨、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喷枪清洗废气均有效收集经“干式过滤柜+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2)。危废库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FQ-01排气筒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FQ-02排气筒废气二甲苯有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无组织排放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FQ-02排气筒废气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由许可单位处置;边角料、废钢丸、焊渣、废砂轮片、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收集尘、废布袋收集后由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砂轮片(喷漆房)、收集尘(喷漆房)、废布袋(喷漆房)、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切削液、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025-57236168
    2秦源检验检测中心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18号南京溧水秦源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拟从溧水区永阳街道沙河村搬迁至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18号,租赁南京溧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建筑面积1917.0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设备,并购置部分新设备,建设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南京溧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检测服务。项目建成后可进行水质、污泥、管道及大气等检测的环境检测服务。本项目总投资380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水环境:本项目运营期实验废液、碱喷淋废液、设备及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工业样品废水均集中收集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及器皿第四次清洗废水、非工业样品废水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大气环境:前处理、实验室分析等操作均在通风柜中进行,实验室产生的废气有效收集经“碱液喷淋+除雾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1)。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相应标准。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相应标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验废液、实验废材、喷淋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紫外线灯管由厂家回收;废PP棉芯、废纯水制备活性炭、废滤芯、废RO膜、废DI柱、空置气瓶由厂家回收;废外包装物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集中处置。
    025-57236168
    3日产10万份航空餐项目(一期)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东部机场集团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南京信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为一期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新建厂房,总占地面积29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1001.2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新建航空餐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单班日产4万份航空餐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7912.84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施工期: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合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工作。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施工期废水通过建造集水池等水处理构筑物,分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等相关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妥善处置,做好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管理工作。
    运营期:
    (1)水环境:项目运营期水冷机组用水、加热用水均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质检用水及前道清洗用水作危废处置,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原料清洗废水、后道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水、冷却水定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溧水秦淮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烹饪废气有效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1);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有效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2);质检废气有效收集经SDG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3);投料粉尘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FQ-04);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危废库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及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应标准;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相应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应标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东、西、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油脂、厨余垃圾由获得许可的单位回收,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膜、废树脂和交换膜、收集尘、废油脂、污泥、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实验室废化学试剂及其容器、实验废液及实验前道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025-5723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