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5-7965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11-17 |
| 生效日期: | 2025-11-17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宁(溧)征补安置〔2025〕43号 更正公告 | ||
| 文 号: | 宁(溧)征补安置〔2025〕43号 更正公告 | 关 键 词: | 土地现状;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农用地;土地面积;土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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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溧)征补安置〔2025〕43号 更正公告
我区于2025年7月4日发布的《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宁(溧)拟征告〔2025〕43号),于2025年9月16日发布的《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溧)征补安置〔2025〕43号),因项目坐标转换偏移,征收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现调整后重新勘测,拟征收土地面积有变动,现我区对所发布的公告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一、土地现状(更正后)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晶桥镇新桥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2338公顷(3.5070亩)。其中,农用地0.0833公顷(1.249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1505公顷(2.257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拟征收晶桥镇新桥社区老于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9246公顷(73.8690亩)。其中,农用地4.0970公顷(61.455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8276公顷(12.414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4日。
2、2025年7月4日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宁(溧)拟征告〔2025〕43号)、2025年9月16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溧)征补安置〔2025〕43号),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人:赵明;电话:18915936613。
特此更正。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