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5-8157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03 |
| 生效日期: | 2025-12-03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宁(溧)拟转〔2025〕13号 | ||
| 文 号: | 宁(溧)拟转〔2025〕13号 | 关 键 词: | 拟转用土地公告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宁(溧)拟转〔2025〕13号
白马镇及有关农户:
为规范建设用地程序,加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管理,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白马镇新建“支三路”工程项目拟转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目的
依据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白马镇新建“支三路”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农高发〔2025〕5号),本地块拟用于白马镇新建“支三路”工程项目建设,该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转用范围
拟转用地块位于白马镇,拟转用土地0.2503公顷,其中农用地0.250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公告期限
本拟转用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0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0日,由白马镇人民政府、规划资源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等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转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转用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种;
(二)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联系人:张学良;电话:18915936691。
特此公告。
附图:拟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