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5-8253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08 |
| 生效日期: | 2025-12-08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宁(溧)征补安置〔2024〕114号 更正公告 | ||
| 文 号: | 宁(溧)征补安置〔2024〕114号 更正公告 | 关 键 词: | 石湫街道;拟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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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溧)征补安置〔2024〕114号 更正公告
我区于2024年8月19日发布的《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宁(溧)拟征告〔2024〕114号),于2025年7月3日发布的《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溧)征补安置〔2024〕114号),因项目启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拟征收土地面积有变动,现我区对所发布的公告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一、土地现状(更正后)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石湫街道明觉社区大后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70公顷(5.0550亩),其中农用地0.0714公顷(1.0710亩),含耕地0.0671公顷(1.0065亩);建设用地0.2656公顷(3.984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二)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溧水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溧政发〔2020〕128号)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5日。
2、2024年8月19日发布的拟征收土地公告(宁(溧)拟征告〔2024〕114号)、2025年7月3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溧)征补安置〔2024〕114号),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人:陈朝晖;电话:15205155994。
特此更正。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