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6-0382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6-01-06 |
| 生效日期: | 2026-01-06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宁(溧)征补安置〔2025〕45号 更正公告 | ||
| 文 号: | 宁(溧)征补安置〔2025〕45号 更正公告 | 关 键 词: | 征地补偿;土地现状;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位置;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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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溧)征补安置〔2025〕45号 更正公告
我区于2025年7月22日发布的《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宁(溧)拟征告〔2025〕45号),于2025年11月7日发布的《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溧)征补安置〔2025〕45号),于2025年12月10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因项目启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拟征收土地面积有变动,现我区对所发布的公告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一、土地现状(更正后)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石湫街道石湫社区井前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677公顷(31.0155亩),其中农用地2.0668公顷(31.0020亩),含耕地1.8997公顷(28.4955亩);建设用地0.0009公顷(0.013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3日。
2、2025年7月22日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宁(溧)拟征告〔2025〕45号)、2025年11月7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溧)征补安置〔2025〕45号)、2025年12月10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人:陈朝晖;电话:15205155994。
特此更正。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