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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6-0701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计量管理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溧水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6-01-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正式实施
    文  号:     关 键 词:    电子计价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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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正式实施

    2026年1月8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正式实施,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型评大纲要求的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型评大纲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以使用至2027年1月7日。

    2027年1月8日起,《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 (JJG1204-2025)将正式实施,经营者必须使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