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6-246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6-04-09 |
| 生效日期: | 2026-04-09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溧水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
| 文 号: | 溧政规〔2026〕1号 | 关 键 词: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区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溧水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要求,结合溧水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对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溧水区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相同区片内的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四、全区继续执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依法依规落实好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补偿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溧水规划资源分局和各镇(街)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公布之日期间,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溧水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溧政规〔2024〕2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市溧水区征地区片范围及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附件:
南京市溧水区征地区片范围及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县 (市、区) | 区片 | 区片范围描述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土地补偿费(元/亩) | 人均安置补助费(元/人) | 基准人均土地(亩/人) | |
镇(街道) | 村(居) | ||||||
溧水区 | I | 柘塘街道 (开发区) | 沙河社区、荷花社区、崇贤社区、机场路社区、康怡社区、空港社区、前进社区、秦淮社区、群力社区、团山社区、乌山社区、柘塘社区、杨林桥社区、星河社区、新安社区、明珠桥社区 | 123600 | 30500 | 108000 | 1.16 |
永阳街道 | 城郊社区、戴家社区、东庐社区、东山村、高塘村、工农兵社区、秋湖村、十里牌社区、石巷社区、中山社区 | ||||||
II | 东屏街道 | 和平村、爱民村、长乐社区、爱廉村、白鹿村、方边社区、定湖社区、徐溪社区、金湖社区、丽山村 | 115500 | 30500 | 108000 | 1.27 | |
石湫街道 | 石湫社区、蟹塘社区、横山村、桑园蒲村、社东社区、塘窦村 社区、上方村、九塘村、同心村、三星村、向阳村、光明社区、东泉村、明觉社区 | ||||||
洪蓝街道 | 三里亭社区、无想寺社区、西旺社区、天生桥社区、塘西村、 青锋村、傅家边社区、陈卞村、蒲塘社区、姜家村、上港社区 | ||||||
晶桥镇 | 陶村社区、笪村、新桥社区、芮家社区、水晶村、云鹤山村、 杭村社区、枫香岭社区、芝山村、孔家村、仙坛村、邰村 | ||||||
和凤镇 | 毛公铺社区、沈家山村、双牌石社区、孙家巷村、吴村桥村、 乌飞塘社区、沙塘庵社区、孔镇社区、中杨村、骆山村、张家村 | ||||||
白马镇 | 上洋社区、白马社区、石头寨村、曹家桥村、大树下村、朱家边社区、革新社区、白龙社区、浮山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