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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1:23  来源: 溧水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编制的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溧水区财政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从抓好日常工作入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年来,我局按照《条例》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方式、受理、登记、回复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更新维护,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实效,切实提高服务对象对水务领域各类政策的知晓率,让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捷,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年累计通过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通过网上申请、信件邮寄等形式累计办理依申请公开件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0件,全年未出现超时办结现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今年以来,溧水区财政局严把信息审核程序,坚持“谁撰写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强化信息编审,坚决做到先审后发、不审不发,确保发布信息程序到位、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使政务公开的条目更清晰,程序更规范,责任更明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无建成运行的平台。

    (五)监管保障情况。加强《条例》的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开发区、各街道(镇)财政局(所)转变观念、积极配合,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信息公开方式、保密审查、公开程序等,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务服务的公开、公正、透明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