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法定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以其他方式变相实施违规异地执法等情形。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等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三)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国家及地方已明确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等手段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情形。
(四)乱罚款问题。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者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形。
(五)乱检查问题。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人员无权限,未取得执法证件却实施检查;检查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过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日常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变相实施检查;违反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和“八个不得”等规定的情形。
(六) 乱查封问题。委托不具备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查封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情形。
(七)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一)来信反映。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南京市溧水区秦淮大道401号南京市溧水区司法局(邮编211200),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
(二)邮箱反映。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见附件)发送至lsfzdc2026@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
三、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按照附件表格反映问题线索。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线索征集部门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进入和已经过纪检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办理的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四)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附件: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
南京市溧水区司法局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