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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2021版)
    发布时间:2021-02-24 15:50  来源: 溧水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1.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南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超出最低缴费基数的金额再按照1/2给予补贴。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南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超出最低缴费基数的金额再按照1/2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延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距退休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可延长至退休。

    (2)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享受补贴期间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补贴终止。

    3.申请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符合办理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季度首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前,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补贴申请,填写《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灵活就业去向证明。

    4.办理材料

    (1)《就业创业登记证》

    (2)《灵活就业去向证明》

    (3)《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5.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