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对象为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大学生),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来源:南京社保公众号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