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假如职工当年休了婚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期,不能以此为由扣减职工年休假假期。
来源:南京人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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