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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发布时间:2026-02-26 16:10  来源: 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一)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主要情形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或提出降低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主要情形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2.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导致合同终止的。


    来源:南京人社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