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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02 14:22  来源: 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一、受理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经办流程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交申请并递交材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收材料并审核→告知参加鉴定、领取审批结果时间及地点。

    三、经办表单

    《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四、申请材料

    1.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老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用人单位鉴定委托书(因病或非因工受伤需提供个人或监护人鉴定申请,属于1年以上申请复查鉴定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属于停工留薪期需要适当延长的确认、安装辅助器具的确认、旧伤复发的确认、康复治疗的确认需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

    3.医疗资料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需加盖医院医务部门公章或医疗专用章),原始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等,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诊断有关的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如CT、X、核磁、B超、电测听、肌电图、眼科检查)、烧伤部位瘢痕近期彩照等;

    4.经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审核需要补充其他医学辅助检查的,被鉴定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前往指定医院检查,辅助检查费用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辅助检查报告,申请人应及时送交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五、受理地址

    溧水区市民之家二楼工伤认定窗口(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

    六、受理时间

    受理期限法定工作日8:30—17:30。

    七、咨询电话

    025-5723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