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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24 18:40  来源: 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一、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已经按照《关于贯彻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发〔2011〕94号)规定享受延长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继续执行。

    二、申领失业补助金有什么条件?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三、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750元;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450元。

    四、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期限有多长?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五、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时限是什么?

    失业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六、失业补助金有哪些申领渠道?

    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http://si.12333.gov.cn)进行网上申领。也可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至户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申领。

    七、失业补助金有哪些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于申领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直接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的金融账户或银行卡;对审核不通过的,当面或通过网站平台反馈的方式告知本人。

    八、失业补助金的停发条件有哪些?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九、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间能享受哪些待遇?

    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按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手续。

    十、失业补助金能否多次申领?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


    溧水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序号

    办理点

    咨询电话

    1

    溧水区市民之家二楼失业保险支付窗口

    57236106

    2

    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56232866

    3

    永阳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57219976

    4

    洪蓝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57234619

    5

    东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57493373

    6

    晶桥镇便民服务中心

    57281213

    7

    白马镇便民服务中心

    57251190

    8

    石湫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57270778

    9

    和凤镇便民服务中心

    57465199


    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5-12333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nanjing.gov.cn/

    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