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已经按照《关于贯彻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发〔2011〕94号)规定享受延长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继续执行。
二、申领失业补助金有什么条件?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三、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750元;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450元。
四、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期限有多长?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五、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时限是什么?
失业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六、失业补助金有哪些申领渠道?
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http://si.12333.gov.cn)进行网上申领。也可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至户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申领。
七、失业补助金有哪些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于申领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直接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的金融账户或银行卡;对审核不通过的,当面或通过网站平台反馈的方式告知本人。
八、失业补助金的停发条件有哪些?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九、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间能享受哪些待遇?
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按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手续。
十、失业补助金能否多次申领?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
溧水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序号 | 办理点 | 咨询电话 |
1 | 溧水区市民之家二楼失业保险支付窗口 | 57236106 |
2 | 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56232866 |
3 | 永阳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 57219976 |
4 | 洪蓝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57234619 |
5 | 东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57493373 |
6 | 晶桥镇便民服务中心 | 57281213 |
7 | 白马镇便民服务中心 | 57251190 |
8 | 石湫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57270778 |
9 | 和凤镇便民服务中心 | 57465199 |
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5-12333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nanjing.gov.cn/
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