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包括下列人员: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享受国家、省、市规定其他养老待遇的人员。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