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招用劳动者,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2、企业招用不完全劳动关系劳动者时,应引导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来源:南京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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