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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省道204溧水段一期改扩建工程隧道段拟开挖石方及洪蓝段(水墨秦淮西侧堆场)土石方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2022-06-09 08:51  来源: 溧水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委托单位: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

    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省道204溧水段一期改扩建工程隧道段拟开挖石方及洪蓝段(水墨秦淮西侧堆场)土石方

    项目编号

    LSGGCS2022002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转让方

    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2.6.8

    挂牌截止日期:

    2022.6.28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可预约察看现场。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转让形式

    1、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

    2、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隧道段(隧道总长2015米,其中敞开段470米、暗埋段1545米,标准敞开段开挖宽度33米,标准暗埋段开挖宽度31米,开挖平均深度约10米。)拟开挖石方约61242.4立方米:岩石整体风化程度较高,其中强风化基岩后期经过开挖、搬运极易破碎、土化。隧道段分阶段开挖石方,一期20226月开始计划至202212月结束,二期计划20233月开始至202312月结束,期间受让方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及时分批次将石方运走。一期石方量占比约32%,二期石方量占比约68%,其岩性以中风化安山岩为主,岩石抗压强度较低,不满足建筑用石料火成岩的一般工业强度要求;

    洪蓝段(水墨秦淮西侧堆场)土石方约98617立方米:堆场土方石方混杂一起,以土方为主,夹杂的石块岩石类型多样,包括风化角砾岩、风化安山岩等,抗压强度普遍较低,易破碎。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金汇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苏金汇通资评报字(2022)第Z-001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20211230

    资产评估值(万元)

    178.66

    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基准日为(20211230),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202255日),隧道段已有部分开挖,隧道段分阶段施工,一期石方量占比约32%,二期石方量占比约68%。洪蓝段(水墨秦淮西侧堆场)土石方为省道204溧水段一期改扩建工程路基段已开挖的土石方集中堆放点。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已有几个月的时间,现状会有改变。

    关于标的物现状情况,请以现场察看为准,因隧道段绝大部分尚未开挖存在不确定因素,受让方须认真研判并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拍卖标的物现场内严禁竞买方做任何形式的生产加工作业,仅限于竞得拍卖物的清运,如违反造成的所有责任由竞买方自行承担。

    隧道段受让方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分批次将省道204项目施工单位开挖出的石方运走,项目施工单位保证运输场地内道路畅通,每次运输石方时,由项目施工单位负责装车,受让方负责运输并自行承担后续的运输费用,受让方须安排专人与施工单位做好对接。

    洪蓝段(水墨秦淮西侧堆场)受让方在90日(自然历日)内自行完成石方分拣、装车清运工作,受让方自行承担人工、机械、装运、安全措施等相关费用,该堆场石方运走后,受让方进行清理、平整堆场并保证至少50公分覆土。

    转让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78.66

    标的物转让保证金(万元)

    5(按照本项目土石方外运工程合同要求完工后,一次性退还5万元给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转账

    价款支付期限要求

    《成交确认书》生效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转让款后,才能取得转让资产所有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适用于有效期内合法经营具有土石方工程资质的企业,一次性整体转让。(受让方根据隧道段实际施工进度,分批次运输石方)

    其他条件

    以现场察看为准,受让方在施工、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噪音、超限超载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受让方在施工、运输过程中引起的环保、噪音等问题自行处理解决,受让方自行承担施工和运输过程中所有安全事故责任。

    信誉保证金条款

    信誉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信誉保证金50 万元。

    信誉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经审核确认其意向受让方资格的报名者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取消受让资格。

    信誉保证金处置:
    1
    、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在签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方可退还;
    2
    、意向受让方如未被确定为受让方,自受让方确定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退还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
    3
    、退还保证金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财务收据前往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财务收据前往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4、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出让方损失的,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让方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另行赔偿:       
    1)协议转让的,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2)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拒绝与出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3)未在规定时间(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7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履约保证金和出让金的;
    4)未按《资产交易合同》履约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扰乱交易场所秩序;
    7)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
    需提供的资料

    1、如果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须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签名),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
    2
    、如果意向受让方是单位,须带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意向受让资产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意向受让报名表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3
    、如意向受让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带委托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本人签字);
    4
    、请意向受让方带齐相关材料到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其他说明

    1. 转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所有权,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资产转让信息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意向受让方在溧水区国有资产交易中心缴纳信誉保证金的,即表示对转让标的状况无异议。

    3. 收费标准:采取拍卖(竞价)形式转让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本次拍卖会买受人(承租人)须交纳拍卖佣金,按照单标的的总成交价(再按分段计算)收取拍卖佣金:

    1)、50万以内(含50万):按5%计算;                                                    (2)、50万外—100万内(含100万):按4%计算;

    3)、100万外—200万内(含200万):按3.5%计算;

    4)、200万以上:按3%计算;)


    1. 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信息:请与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勇

    联系电话

    025-57236206

    联系及报名地址

    溧水区市民之家D209

    转让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汤淼

    联系电话

    18012939061

    联系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