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信息发布表
委托单位: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 | |||||||
项目名称 | 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后勤楼一楼病员食堂出租 | ||||||
项目编号 | LSXZCZ2022001 | ||||||
出租方 | 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已经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8.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9.15 | |||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其他说明:挂牌期间(工作日内)可预约现场察看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文昌路201号溧水区中医院后勤楼一层 | |||||
房产证面积 | 约1200㎡ | 建筑年代 | 2018年 | ||||
出租用途 | 病员食堂 | 户型 | |||||
附属设施 | 配备食堂规范工作用房和完整厨房设施设备以及排风系统、水电、墙地砖已铺设、吊顶 | ||||||
楼层 | 一楼 | 装修程度 | 精装修 | ||||
朝向 | |||||||
房源描述 | |||||||
其他说明 | 配置有加工间、切配间、烹饪间、餐车清洗消毒间、副食库、冷库、面点间、主食库、熟食冷藏库、蒸煮间、营养餐装车间、冲奶间、奶箱清洗间、分餐间、肠内营养配置间、售卖间、洗碗消毒间、厨房送排风系统等规范工作用房,厨具、设备、水电配置齐全,能满足出租经营要求。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 万元/年) | 14.892 | |||||
租期(月) | 24 | ||||||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 先付后租,两年租金一次性付清。 | ||||||
租赁押金(万元) | 5 | ||||||
对承租方的要求 | (1)承租方须具有企事业单位类似规模餐饮服务经营经验;承租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2)租赁期内,出租方食堂所有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以及点检由承租方负责,其运营维护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出租方主管单位对房屋租赁管理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出租方对房屋用途和维护改造等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3)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场地房屋及相关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装修改造。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装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不得改动、破坏房屋结构或公共建筑部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4)食堂场地按现状出租给承租方,如需增加水电、消防等设施以及采购厨房设备、餐具、台、凳等设备,承租方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采购安装,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维修水、电、气、隔油池及各项设施设备,费用自理。所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和安全生产要求。出租的房屋用水、用电、用气、季度油烟管道清洗、油烟净化装置清洗(油烟净化装置每季度需清洗一次,目前质保期内由质保单位清洗,一次费用2400元)等涉及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自行负责经营期间一切消防、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安全责任。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食品卫生知识教育培训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责任。 (6)病员食堂必须按照医院工作和作息时间供应饭菜,保证病员及家属、职工能吃上热菜热饭,保证在各类假期、休息日正常就餐,24小时有人值班为病人提供加工饭菜服务。对特殊病人,配合临床供给治疗饮食。为病员提供一般食品加工服务,合理收费。每天科学安排饮食,合理搭配。对需要配送服务的病人,由承租方安排员工到各病区为患者及家属订餐并送餐到床边,并保证配送饭菜的温度,送餐时间段:早餐06:30-8:00;午餐10:30-12:00;晚餐16:30-18:00。承租方应以满意为工作目标,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定期参加公休座谈会议,认真听取意见,接受食堂监督委员会的整改意见及要求,不断改进,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 (7)食堂膳食服务需服从出租方营养科管理。承租方应至少配备一名营养师作为食堂管理员,负责营养科下发的食谱的执行、尝检和卫生督查,并定期去病区做患者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向营养科汇报,及时改进。 (8)其他要求详见“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后勤楼一楼病员食堂出租方案” | ||||||
其他要求 | 详见“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后勤楼一楼病员食堂出租方案” | ||||||
其他说明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不低于挂牌价,协议方式出租,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综合评审确定承租方,得分最高者确认为承租方。 3、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意向信誉保证金 | 信誉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信誉保证金:五 万元。 | ||||||
信誉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经审核确认其意向承租方资格的报名者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 |||||||
信誉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在签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后,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方可退还; 2、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节假日除外),退还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 3、退还信信誉保证金时,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财务收据前往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财务收据前往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4、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如下行为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该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信誉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须另行赔偿: (1)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2)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拒绝与出租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和租金的; (4)未按《资产交易合同》履约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扰乱交易场所秩序; (7)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 需提供的资料 |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报名表;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报名时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受托人身份证; 4、从事特种经营行业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同时递交出租方综合评审所需要的材料。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磊 | |||||
联系电话 | 025-69777235 | ||||||
联系地址 |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文昌路201号后勤综合楼2楼 | ||||||
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何勇 | |||||
联系电话 | 025-57236206 | ||||||
联系地址 | 秦淮大道600号市民之家4楼D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