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公交候车亭、公交车车身广告、电子站牌广告位经营权转让
发布时间:2023-06-01 09:08
来源:
溧水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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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经营权转让信息表 |
委托单位:南京溧水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京市溧水区公交候车亭、公交车车身广告、电子站牌广告位经营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LSGQCZ2023001 |
转让方 | 南京溧水交通公共客运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经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同意 |
挂牌日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5月31日 |
挂牌截止日期:2023年6月19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转让形式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标准签约。 |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经营权转让明细具体如下: ①公交站亭广告位: 公交站亭广告位520幅(每座站亭取左边第一幅画面):其中城区公交站亭广告位137幅,开发区34幅,乡镇122幅。 小计挂牌价:299.24万元/年 ②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公交车260辆:78辆东宇牌公交车,35辆宇通牌公交车,51辆开沃牌公交车,40辆广通牌公交车,40辆比亚迪牌公交车,16辆金龙牌公交车。每种车型车身可制作广告面积不同。 小计挂牌价:239.37万元/年 ③公交站亭电子站牌广告位: 公交站亭电子站牌158座(底部画面投放尺寸为41.66*20.85):中大街6座、宝塔路4座、天生桥大道18座、珍珠南路4座、珍珠路中段14座、交通路18座、中山路14座、秀园路6座、秦淮大道28座、栖凤路10座、白马8座、新能源大道26座、城隍庙2座。 小计挂牌价:62.602万元/年 项目①项目②项目③总计挂牌价:601.212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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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评估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25/2023 |
标的评估值 | ①公交候车亭广告位:299.24万元/年②公交车车身广告位:239.37万元/年③电子站牌广告位:62.602万元/年,总计评估价为601.212万元/年 |
特别事项说明 | 本次经营权转让期限为一年 |
转让条件 | 挂牌底价(万元/年) | 601.212 |
经营期限(年) | 一年 |
支付期限要求 | 先付后用,成交确认书签订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一次性支付租金及租赁押金 |
押金(万元) | 25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外广告经营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法人(需提供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意向受让方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依法发布广告经营,服从新闻出版、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及需承诺此标的经营权在经营期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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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受让方经营过程中,所发布的广告必须文明、合法、规范并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违者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所发布的广告涉及侵权、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如造成转让方损失受让方应予赔偿。 2、转让期满后,受让方应将候车亭、灯箱拉手环及展板完好无损的归还甲方; 3、所有广告发布前受让方除独立办理相关审批外,还必须先将画面小样或视频内容给转让方审核,经转让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发布。 4、受让方广告制作过程中要避开转让方正常运行时间,如广告制作和经营过程中造成转让方车辆、设备损坏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要保证广告画面的完整和出新。若出现受让方对广告画面的维护和出新不及时,经转让方通知仍不整改时: (1)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6、受让方不得转租该标的。 |
信誉保证金条款 | 信誉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信誉保证金25万元。信誉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信誉保证金25万元。 |
信誉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经审核确认其意向受让方资格的报名者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取消受让资格。 |
信誉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在签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后,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方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未被确定为受让方,自受让方确定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退还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 3、退还信誉保证金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财务收据前往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4、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出让方损失的,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信誉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让方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另行赔偿: (1)协议转让的,被确认为转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2)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拒绝与出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5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让方付清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和出让金的; (4)未按《资产交易合同》履约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扰乱交易场所秩序; (7)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信誉保证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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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 1、意向方须带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意向受让报名表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2、如意向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带委托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本人签字); 3、需提供相关承诺书(加盖公章)以及转让方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请意向受让方带齐相关材料到资源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
其他说明 | 1、转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所有权,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公共资源经营权转让信息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收费标准:采取拍卖方式的,按照《拍卖法》的规定办理。(本次拍卖会受让方须交纳拍卖佣金,按照标的成交价的百分之二(2%)收取。 3、溧水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俊峰 |
联系地址 | 溧水区毓秀路城南公交首末站412办公室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18061280126/025-56209003 |
邮政编码 | 211200 |
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何勇 |
联系地址 | 溧水区市民之家四楼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025-57236206 |
邮政编码 | 21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