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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拆除的钢架大棚(废钢铁、废木材、废PE管)等资产转让
    发布时间:2023-12-27 08:57  来源: 溧水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转让信息发布表

    委托单位: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洪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拆除的钢架大棚(废钢铁、废木材、废PE管)等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LSGGCS2023002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

    转让方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月16日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可预约查看现场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转让形式

    1、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

    2、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出售一批废旧钢材包含废木材、废PE管等资产,实际以现场查看为准。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南京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报告编号

    宁永评报字〔2023〕第102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0月30日

    资产评估值(元/吨)

    废钢(含铁等)2100元/吨,废木材240元/吨,废PE管2200元/吨。

    特别事项说明

     确认为受让方后以上全部物资(废旧钢材,废旧木材,废旧PE管)需一次性整体打包转让,废旧钢材以现场最终拍卖价转让,废旧木材以及废旧PE管以评估价转让。

    转让条件

    挂牌价格(元/吨)

    废钢(含铁等)2100元/吨,废木材240元/吨,废PE管2200元/吨。

    价款支付方式

    转账

    价款支付期限要求

    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及过磅,过磅结束后付清所有款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

    用于合法经营的企业或者自然人

    其他条件

    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以及过磅,规定具体事项;受让方自行组织人员上门拖运所有转让物资,受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及涉及的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过磅结束后于次日17时前付清款项,款项付清后办理物资交付;物资交付次日起7日内必须清运结束。

    信誉保证金条款

    信誉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信誉保证金5万元。

    信誉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经审核确认其意向受让方资格的报名者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取消受让资格。

    信誉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在签约后,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方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未被确定为受让方,自受让方确定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退还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
    3、退还保证金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财务收据前往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财务收据前往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4、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出让方损失的,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让方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另行赔偿:       
    (1)协议转让的,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未在规定时间内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2)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拒绝与出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让方付清出让金的;
    (4)未按《资产交易合同》履约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扰乱交易场所秩序;
    (7)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
    需提供的资料

    1、如果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须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签名),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
    2、如果意向受让方是单位,须带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意向受让报名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意向受让报名表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3、如意向受让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带委托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本人签字);
    4、请意向受让方带齐相关材料到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其他说明

    1、转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所有权,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资产转让信息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意向受让方在溧水区国有资产交易中心缴纳信誉保证金的,即表示对转让标的状况无异议。

    3、收费标准:采取拍卖(竞价)形式转让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本次拍卖会买受人须交纳拍卖佣金,按照单标的的总成交价(再按分段计算)收取拍卖佣金:

    (1)、50万以内(含50万):按5%计算;

    (2)、50万外—100万内(含100万):按4%计算;

    (3)、100万外—200万内(含200万):按3.5%计算;

    (4)、200万以上:按3%计算;)

    4、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信息:请与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溧水区国有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勇

    联系电话

    025-57236206

    联系及报名地址

    溧水区市民之家D区209

    转让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传海、王红云

    联系电话

    57230887、57233595

    联系地址

    溧水区凤凰井路268号